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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关于优粤惠才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印发单位:惠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11-28

文号:惠市人社规〔2022〕4号

关于印发《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关于优粤惠才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惠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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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

关于优粤惠才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惠市人社规〔20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处以上单位:

  现将《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关于优粤惠才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反映。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

2022年11月25日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
关于优粤惠才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粤惠才卡(手机端电子证照)是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认定评定发放,作为高层次人才享受有关政策待遇、办理相关服务事项的凭证。持卡人才在惠州市内可凭优粤惠才卡(手机端电子证照)享受政务服务、生活服务、金融服务、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方面的优待。

  第三条  优粤惠才卡(手机端电子证照)管理工作,由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应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和绿色通道,指定服务专员,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第四条  优粤惠才卡载明身份信息,分为特级卡、A类卡、B类卡、C类卡。

  第二章 申领对象

  第五条  按照《惠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试行)》(惠委人才办〔2022〕2号),经认定、评定和举荐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六条  持优粤惠才卡特级卡、A类卡、B类卡、C类卡的人才,可享受如下服务:

  (一)政务服务。持卡人才在市、县(区)各类办事服务大厅均享受专窗和绿色通道服务。

  (二)子女入学。持特级卡和A类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根据入学意愿,由学校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公办学校入学优待(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安排);持B类卡人才可根据入学意愿,并结合该校学位情况,由学校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便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持C类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以持卡人才的居住地为依据,享受居住地所在学区户籍生同等待遇,也可以通过积分入学方式申请学位,由学校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加分优待,具体加分办法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持卡人才子女办理转学手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受理,凡符合国家和省转学有关规定的,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人才入户。持卡人才可在本市7个县区自由选择落户。

  (四)出入境、工作许可和居留。持卡人才办理出入境证件“只跑一次”。外籍人才可按政策规定在办理居留证件、申请永久居留、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方面享受便利。

  (五)住房保障。按照惠州市人才安居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政策执行。

  (六)医疗保健。开设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持卡人才可享受优诊服务,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和康复随访制度。用人单位每年为持卡人才安排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七)交通出行。持卡人才均可在惠州机场、高铁站、火车站享受优先通道服务,免费乘坐市内公交。

  (八)旅游休闲。特级、A类、B类卡持卡人才游览市内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A级旅游景区,可享受本人免门票服务。持卡人才享受我市体育场馆、文化艺术中心、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体育生活场所免费或折扣优惠(详见使用说明)。

  (九)办税服务。持卡人才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享受“一对一”个性化咨询服务。

  (十)金融服务。持卡人才可享受我市定点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和外汇管理机构的VIP通道服务。到定点银行办理金融业务和个人融资需求时,可获得流程简化、审批快捷、费用优惠等方面的特殊待遇和优先放款、随时还款、费用减免等专属服务。定点银行机构根据持卡人才的合理需求,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消费类信用贷款。

  (十一)商事登记。持卡人才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可享受专人专办服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核准登记注册。

  (十二)知识产权辅导服务。持卡人才可免费享受知识产权辅导。

  第四章 申办程序

  第七条  受理。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即来即办,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惠州市优粤惠才卡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护照)及近期一寸免冠电子证件照1张;

  (三)申请人按照《惠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试行)》(惠委人才办〔2022〕2号)附件中惠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提供相关材料。

  第八条  审核。申报对象属市直单位的,直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审核;申报对象属县(区)或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的,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受理初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

  第九条  公示。通过审核的申领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十条  发卡。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优粤惠才卡”(手机端可出示电子证照)。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组织人员核查后于5个工作日内作相应处理。

  第五章 管理使用

  第十一条  根据申领人在我市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实际需要确定优粤惠才卡有效期,最长为3年。有效期满需续办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申请续办,未续办的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  优粤惠才卡仅限本人使用,转借、转让无效,实施部门加强对优惠粤才卡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优粤惠才卡”,并取消相应待遇:

  (一)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

  (三)在协议期内终止在我市创业就业的;

  (四)其他应当取消的情形。

  持卡人才调离我市的,相关单位或组织应当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适时召开“优粤惠才卡”工作协调会,研究实施服务的方式方法,更新完善服务事项,提升服务效果和水平。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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