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关于执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的通告
2024年第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财税〔2024〕1号)自合作区相关监管设施验收合格、正式封关之日起执行。按照《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封关运行的通告》安排,自2024年3月1日0时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正式封关运行。现将执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内地经“二线”进入合作区符合规定的有关货物视同出口,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
二、合作区内购买适用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货物的企业可向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申报办理退税。
三、具体管理办法和申报办理流程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特此通告。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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