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4月02日 来源: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及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 (以下简称“前海蛇口自贸片区”)重点产业和其他战略性产业,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相关投资领域,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通过参股或合伙方式投资子基金申报相关工作,发布本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投资于前海合作区及前海蛇口自贸片区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子基金。
(二)申请机构应为符合资质的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法律允许的主体。申请机构的具体条件参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作机构申请条件》(附件1)。
(三)股权投资机构申请引导基金参股或合伙方式设立产业子基金时,需提交下述材料:
1.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申请机构登记表(附件2)
2.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申请表(附件3)
3.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4)
4.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已投资企业列表(附件5)
5.相关附件及需出具的承诺函:
(1)申请机构基本情况及有效期内的证明文件(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委托管理协议、章程(有限合伙协议)、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股权结构、历史沿革和实际控制人、管理架构、财务制度、激励措施等详细信息。
(2)除引导基金外,其他基金投资人出具的出资承诺函,或申请机构出具的兜底出资承诺函。
二、报送内容
本次申报采取递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纸质材料需要正本1本和副本1本,正本和副本均需加盖骑缝章。电子材料请拷贝在光盘上,一共两份光盘,随同纸质材料一同报送。
三、相关说明
本指南未尽事宜或与《管理办法》不一致之处以《管理办法》为准。本指南的解释权属于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四、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桂湾五路128号42栋404,联系人:李佳,联系电话:0755-88985019、13969721987。
附件:
1.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作机构申请条件.docx
2.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申请机构登记表.docx
3.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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