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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优惠政策最新指引来了!涉及大湾区这些群体→

2024年03月14日 来源:粤港澳大湾区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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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使社会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更加便捷查询了解政策,更加准确适用享受政策,推动政策红利精准高效直达各类创新主体,3月12日,由财政部商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编写的《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下称《指引》)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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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发布。图片截自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指引》按照科技创新活动环节,从创业投资、研究与试验开发、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展、全产业链等方面对政策进行了分类,并详细列明了每项优惠的政策类型、涉及税种、优惠内容、享受主体、申请条件、申报时点、申报方式、办理材料、政策依据等内容。


在吸引和培育人才优惠方面

《指引》整理了

大湾区多项个税优惠政策的申报指引

各项税惠政策如何申报?

哪些人可以申报?

什么时候申报?

申报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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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目录第二部分。图片截自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

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享受主体】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申请条件】

  (1)申报人身份条件:申报人应当符合以下身份条件之一:

  ①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②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不包括受养人),以香港居民身份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相关入境证件为准;

  ③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

  ④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图片

  ⑤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以中国护照、内地居民身份证、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必要时,需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作为补充文件;

  ⑥海外华侨,以中国护照、内地居民身份证、国外居留凭证和出入境记录为准,必要时,需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作为补充文件。

  (2)申报人工作条件:

  ①申报人在深圳市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与深圳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二是由境外雇主派遣,境外雇主与深圳市接收单位签订了派遣合同;三是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并与深圳市纳税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

  ②申报人申请享受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的纳税年度在深圳市工作天数累计满90天。

  ③申报人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且申请享受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的纳税年度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工作天数满90天的,可通过该单位申报,该单位应予以配合。

  (3)申报人资格条件:

  ①境外高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深圳市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工作的人才:一是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二是国家、省、市认定的境外高层次人才;三是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才;四是持有深圳市“鹏城优才卡”的人才;五是持有A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人才(以“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深圳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6倍”认定标准申请取得A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除外);六是持有《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确认函》或《广东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②境外紧缺人才。在深圳市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工作的境外科研人才、技术技能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

  (4) 申报人纳税条件:

  ①在深圳市依法纳税,且在深圳市已纳税额大于测算税额。

  ②须授权同意受理机关向税务部门查询纳税信息。

  (5)申报人其他条件:

  ①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至受理机关受理之日,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一是近5年内存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申报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二是在境内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三是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对申报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四是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对申报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②申报人申请享受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的纳税年度未享受以下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奖励或补贴之一:一是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二是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三是“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奖励;四是深圳市其他性质相似的人才奖励或补贴。

  【申报时点】集中申报

  【申报方式】自行申报

  【办理材料】

  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材料:(以广州市为例)

  1.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具体身份证明详见填报须知)。

  3.申请人人才资质证明。

  4.申请人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累计工作达90天的证明材料。

  5.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

  6.申请人银行账户资料。

  7.入选人才工程奖励证明文件。

  8.授权委托书(具体材料须知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内容)。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资料:

  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2.《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粤澳双方研究提出,提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享受主体】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申请条件】

  按照清单管理办法列入人才清单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纳税。

  2.从事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所列产业领域,或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

  3.在合作区实际工作,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实质性运营条件参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由合作区执委会进一步细化落实。

  4.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合作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不存在趸交、两地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形),享受豁免缴纳内地社会保险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内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等除外。

  【申报时点】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申报方式】个人自行申报

  【办理材料】

  以2021年度、2022年度为例,所需材料包括:

  1.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退(抵)税费申请表。

  3.本人在中国内地开设并已激活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即全功能账户)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需向合作区人才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才和用人单位须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作出守信承诺。

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政策的实施范围是《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 全面合作总体方案》规划的广州市南沙区全域。

  【享受主体】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

  【申请条件】

  1.身份条件:纳税人具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

  2.工作条件:港澳居民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南沙注册的实质性运营企业或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在广州南沙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在广州南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广州南沙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诚信条件:港澳居民遵守法律法规,在享受优惠政策前三年内,没有税收违法记录。

  【申报时点】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申报方式】个人自行申报

  【办理材料】

  1.港澳居民诚信条件的承诺书。

  2.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件:

  (1)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适用);

  (2)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适用);

  (3)由内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通行证。

  3.港澳居民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有关材料:

  (1)在广州南沙注册的实质性运营企业或其他机构任职、受雇的,应当提供与任职、受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材料;

  (2)在广州南沙提供独立个人劳务的,应当提供劳务合同等材料;

  (3)在广州南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提供在广州南沙投资的投资协议等材料。

  4.港澳居民入选广州市南沙区区级以上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人才补贴的,应当提供补贴相关材料。

  5.港澳居民参照香港、澳门税法测算应纳税额涉及的减免项目和扣除项目等相关材料。

  6.港澳居民本人在中国内地开设并已激活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即全功能账户)等资料。

  7.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代为办理的,或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的,均需要提供授权委托资料。

  以上合同、协议或证件等具备时效性的材料均需在享受优惠所属期内有效。港澳居民应留存备查相关办理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线下办理应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线上办理应上传彩色电子件。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政策所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是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规划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

  【享受主体】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

  【申请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申报时点】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申报方式】个人自行申报

  【办理材料】

  以2022年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指南为例:

  1.身份相关材料:(1)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澳门居民身份证;(2)由内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通行证;(3)其他材料,如享受残疾人士税务优惠的,需提供残疾证明材料。

  2.工作材料:(1)在合作区任职或受雇的,应当提供与任职受雇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2)在合作区内提供独立个人劳务的,应当提供相应合同证明材料;(3)在合作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提供对合作区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协议。

  以上合同、协议或证明等具备时效性的材料均需在享受优惠期间内有效。从合作区两处以上工作取得收入的,应提供所有相关的工作材料。

  3.其他资料:(1)澳门居民参照澳门税制测算所涉及的减免项目和扣除项目等相关材料;(2)澳门居民本人在中国内地开设并已激活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即全功能账户)等资料。

  线下办理应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线上办理应上传与原件一致的彩色电子件。

  此外,为便利纳税人对照适用,《指引》附有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矩阵表,为纳税人提供菜单式和一站式服务,推动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点击查看:《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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