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珠海高质量发展法治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围绕高质量发展出台17项法治工作举措。
根据《若干措施》,下一步,珠海将逐步完成30项重点任务,统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涉外法治等法治资源,聚焦粤港澳大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探索加强粤港澳三地制度衔接规则对接及民商事司法协作,为珠海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主动对接合作区 支持改革创新实践
当前,珠海迎来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粤港澳大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四区”叠加的时代机遇,《若干措施》明确,珠海将为全力支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珠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珠海在全力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方面,将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优势,探索加强三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和民商事司法协作方式,推进大湾区要素流动“软联通”。
具体而言,珠海将支持香洲区打造全国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化澳门法律制度研究梳理,推进相关领域制度选编,深化中国与葡萄牙语国家检察交流合作基地、珠澳法治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建设,促进法治深度融合与协同发展。与此同时,珠海将扎实做好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工作,引入更多大湾区律师在珠海执业,推动在珠海设立更多联营律师事务所等。
全力支持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方面,珠海将在法治领域主动对接合作区,全力支持合作区改革创新实践。具体包括支持合作区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进一步丰富法治内涵,健全完善珠海市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功能,为在合作区生活的澳企澳人、社区居民等群体提供差异化、一门式和精准化的优质公共法律服务;推动制定合作区商事调解条例,规范商事调解行业发展;推动澳门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参与国际商事、知识产权等领域跨境纠纷调解等。
畅通港澳沟通渠道 打造一流法治环境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近年来,随着港珠澳大桥通车,以及“港车北上”“澳车北上”等利好政策叠加,珠海开放发展的优势进一步彰显,这对珠海涉外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若干措施》,珠海将适应外向型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需求,积极为全方位对外开放提供优质法治服务。
前述负责人介绍,为强化涉外法治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珠海将制定年度涉外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涉外法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与此同时,强化涉外法治工作的调查研究力度,加强同港澳法律服务相关单位的沟通对接,打造融合发展的一流法治环境。
此外,珠海将围绕建设“五个一流”平台载体,扶持培育一批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不断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水平;推动提升珠海国际仲裁院、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等争端解决机构的国际影响力,打造国际民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等,深入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
珠海还将畅通涉外法治服务供需对接渠道,加快打造涉外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实现重点信息共享,针对不同类型涉外法律服务需求,探索形成快速反应、协调联动、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若干措施》提出,下一步,珠海将把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加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法律制度和法治环境研究,推动形成“产、学、研、育”一体化涉外法治人才发展模式。
法治赋能头号工程 助力区域协调发展
自广东吹响破解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冲锋号”——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并将其作为头号工程全面推进以来,珠海以头号工程、头号力度推动“百千万工程”开局起步,构建起全域作战指挥、全员组团参战、高频调度督战、政策精准供给、全方位要素保障机制。《若干措施》提出,下一步,珠海将积极为区域协调发展及绿美珠海生态建设破解法治难题。
为“百千万工程”实施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珠海将强化农村问题调查研究,深入发掘影响或阻碍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根本性问题,着力用法治方式助力破解农村发展困境,同时落实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制度文件,探索建立宅基地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和宅基地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农村土地高效利用。
筑牢绿美珠海生态建设的法治屏障,珠海将加快推进乡村风貌提升等相关领域立法,研究制定古树名木保护规定,扎实推进海钓管理立法,开展中华白海豚保护、红树林保护立法调研,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性保障,同时加大对绿美生态建设方面的执法检查力度,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