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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广深开展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广东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

2023年07月10日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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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后在广东做生意更便利!7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下称《方案》),提出支持广州、深圳开展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推进国家部署的101项改革事项清单、150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清单落地实施。

  试行独立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在总体目标方面,《方案》提出,到2024年,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均衡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营商环境;开展营商环境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在市场主体准入、运营、退出等关键环节解决一批堵点难点问题;打造一批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示范点。

  《方案》从五个方面推出39条具体措施。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和要素环境方面,《方案》提出,要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公平竞争政策,试行独立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公平竞争集中审查、第三方审查的工作模式。还要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推广“一照通行”改革,实现重点经营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证照信息“一码展示”。探索“一证多址”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推广歇业登记制度,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

  在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方面,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基本要素“四级四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实现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统一,推动省、市、县(市、区)、镇(街)级事项目录同源、标准一致。制定标准化办事指南,线上线下统一业务实施规范。

  在优化市政公用服务方面,持续优化办电流程,全面实现低压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高压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推行水电气网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办理、并联审批,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

  在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方面,《方案》还特别提到,探索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探索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

  强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示范

  在营造合作共赢的开放环境方面,《方案》提出,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关于制造业、农业等领域高水平投资负面清单承诺。

  推进大湾区规则衔接标准对接方面,在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

  在营造区域均衡协同的发展环境方面,建立营商环境对口帮扶机制。将营商环境帮扶作为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新一轮省内对口帮扶协作的重要内容,围绕提升政务服务、提升项目投资和建设便利度、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等领域,提出重点任务和量化目标。

  《方案》还提出,支持广州、深圳开展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按程序做好试点改革涉及的法规文件修订工作,推进国家部署的101项改革事项清单、150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清单落地实施。广州、深圳要加大改革力度,在审批流程全过程优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企业发展全周期服务等方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

  此外,强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示范。在全省范围内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县(市、区)为单位,分批有序选择基础条件好、改革意识强的区域,开展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示范,聚焦招商引资、安商稳商、优化办事流程、服务企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深化改革,打造营商环境标杆,建设一批吸引海内外企业来粤投资的首选地和集聚区。

  (记者 宾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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