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9日 来源:南方+
4月28日,珠海国际仲裁院成功举办了《珠海国际仲裁院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回顾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商事法律适用论坛,并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仲裁适用法律指引》。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继平,珠海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笑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局长钟頴仪,全国人大代表刘艺良、黄显辉,珠海国际仲裁院理事会副理事长刘敬东出席活动。
活动中,珠海国际仲裁院副院长吴学艇指出,该院三年来立足《条例》要求,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持续迸发改革势能,不断推动珠海仲裁高质量发展,案件标的实现逐年提升,2023年破百亿,达到194.88亿元,位列全国277家仲裁机构前十名,其中涉外案件标的158亿元,全国排名前五。此外,该院还制定了《仲裁服务珠海市重点产业工作方案》《关于支持和服务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等一揽子服务实体产业举措,举办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仲裁调解周、珠海国际航空法律论坛等高端国际化学术活动,助力打造珠江口西岸多元化纠纷解决高地,营建地区更优质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随后,珠海国际仲裁院发布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仲裁适用法律指引》(下称《指引》),这是该院在《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实施方案》实施三年的基础上,助力琴澳民商事规则衔接、两地商事主体融通融合的深入尝试。《指引》明确了合作区商事仲裁适用法律的一系列原则和规则,对于指导仲裁庭在仲裁程序中准确适用法律意义重大。
根据《指引》,横琴当事人可自主约定选择内地或澳门民商事法律通过仲裁解决合同争议,或者约定选择内地或澳门法律确定仲裁协议效力和仲裁管辖权,有利于促进琴澳居民在合作区创业发展。此外,《指引》还就名册外选定仲裁员、友好仲裁、内部上诉机制、临时措施、紧急仲裁员、初步命令、临时仲裁等一系列趋同港澳、对标国际的先进仲裁机制,明确了适用规则,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更完善的多元纠纷解决体系做出了机制突破。
活动还举办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商事法律适用论坛”,来自中山大学法学院、澳门法学协进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的法学专家围绕横琴民商事纠纷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展开研讨,以法律智慧促进琴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记者 黄天儒 何丽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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