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18日 来源:南方网
日前,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印发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外资奖励办法》(简称《奖励办法》),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前海发展。《奖励办法》自2024年3月25日起实施。
根据《奖励办法》,上一年度在前海合作区新增实际使用外资不少于500万美元的外资企业,可享受外资奖励。其中,金融业新增不少于500万美元,按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非金融业新增不少于500万美元,按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新增不少于3000万美元,按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5%予以奖励。单个外资企业每年享受的外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奖励办法》不与南山区、宝安区同类型奖励政策叠加,但企业可同时申请深圳市一级同类型奖励政策,叠加享受。
据了解,加大奖补力度和优化政策服务是《奖励办法》的主要亮点。此前,前海对外商投资企业按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统一给予1%奖励。《奖励办法》对非金融类新增不少于3000万美元,按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5%予以奖励,奖励比例较先前增加0.5个百分点。此外,《奖励办法》按免申即享模式进行优化,减轻企业材料申报负担的同时减少企业漏报。
(记者 陈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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