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6日 来源:粤港澳大湾区门户网
拱北海关、广东省邮政管理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合作区”)执行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进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寄递物品管理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进一步明确对寄递物品进出合作区的管理规范。《公告》自合作区正式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了从合作区对外开放口岸入区,以及从合作区对外开放口岸免税放行入区的物品(下称“免税物品”)再寄往内地的寄递物品,收件人可通过“掌上海关”或“掌上单一窗口”微信小程序确认相关向海关申报信息。
从合作区寄往内地的免税物品,寄件人应当按照《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寄往内地个人物品为免税物品的声明》的格式,向寄递企业如实声明,由寄递企业打印,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寄件人留存,一份由寄递企业粘贴于对应包裹外表面。寄递物品包裹外表面无免税物品声明的,视为寄件人声明所寄物品为非免税物品。
《公告》还明确了经合作区对外开放口岸进出区的寄递物品、从合作区寄往内地的免税物品,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要求的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或邮政企业承揽、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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