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资讯 > 专题专栏 > 专栏 > 大湾区大平台

擘画发展新蓝图!《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3月起实施

2024年01月20日 来源:广东人大网

[ ]

  今天(1月20日)上午,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举行《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

  据悉,《条例》共58条,围绕将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全面梳理南沙建设发展的立法需求,通过立法破除改革发展障碍,为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优化创新生态,促进科技创新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为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条例》聚焦科技创新,在第二章以专章进行规定。

  其中,为提高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条例》对在南沙设立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的亏损弥补作出规定,并规定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推动产业发展,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新兴产业代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是培育发展新动能的关键领域。《条例》针对南沙产业发展实际,重点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产业、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海洋产业和绿色产业,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作了规定。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优化南沙产业结构,布局深海、深空、深地等新兴领域产业集群,科学谋划未来产业,重点发展集成电路与半导体、生物医药、商业航天、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与新型储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深化开放合作,拓展发展空间

  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为更好吸引外资和扩大对外投资,《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支持南沙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和外商投资南沙服务平台,为企业投资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维护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利益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

  在航运物流枢纽建设方面,《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支持南沙增强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功能,加强“广东南沙”船籍港和智慧码头建设;南沙保税油供应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开展保税油直供业务;支持货物在南沙国际货运中心一站式办理通关和安检手续,发展海空铁联运等。

  强化协同港澳,建设城市发展标杆

  《南沙方案》提出,将南沙打造成为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支撑。

  为更好吸引港澳居民、国际人才来南沙工作、生活,《条例》多措并举,从三大方面强化协同港澳,建设城市发展标杆:一是注重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合作,规定加大对南沙交通、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智慧城市建设;二是加强创业就业指导和扶持,提出南沙应当建立紧缺人才清单制度并定期发布需求目录,引导港澳青年到南沙实习、见习、就业;三是优化民生事项的服务和管理,聚焦签证、税收、居留、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社会保险等民生热点,对系列便利和优化制度作出规定。

  此外,《条例》第三十八条还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加强港澳医疗服务引进,提出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可以在南沙按照规定以独资、合资、合作方式设置医疗机构。

  (撰文 梁绮晴 通讯员 任宣)

扫一扫,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