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在国家发改委重磅发布《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下称《前海总规》)后,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下称《决定》),并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这批事项共81项,包括委托类79项、下放类2项,涉及合作办学、跨境法治、建筑工程、海洋渔业、文化旅游、医疗保健等多个领域。
自《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省有关部门应与前海管理局完成调整职权事项的交接,并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等。交接后,相关法律责任由前海管理局承担,省有关部门将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加强对调整实施职权的监管,定期开展评估,向省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原实施部门已受理的则继续完成办理。
前海管理局则要及时将承接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纳入权责清单管理,制订具体实施措施,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同时,会同南山区、宝安区及相关部门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为全省深化改革提供经验。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前海总规》也指出要加大对前海的事权下放力度,赋予前海更加充分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管理权限,进一步落实前海管理机构享有相当于计划单列市管理权限的政策。对于广东省下放及委托深圳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原则上同步下放及委托前海;已下放及委托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实施的省级、市级管理事项,支持拓展至前海全域,并将根据发展需要,将广东省、深圳市在科技创新、规划管理、产业促进等领域管理事项下放或委托至前海。这意味着,未来或有更多省级、市级事权下放或委托至前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