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9日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间借贷纠纷
保证人来自香港
法院如何完善程序
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湾区睇法》——香港当事人的远程授权
卢先生借了两百万给某汽车贸易公司,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同时,与香港居民罗某等三人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三名保证人为这笔借款提供保证。
借款到期之后,汽车贸易公司未归还借款,卢先生将汽车贸易公司,以及三名保证人都告上了法庭。
承办法官广州中院陈舒舒介绍,由于案涉的三位保证人是香港居民,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参照涉外案件审理。
越秀法院一审判定汽车贸易公司应向卢先生清偿借款200万元及利息,罗某等三名保证人需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宣判后,罗某等三人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广州中院经审查发现,罗某等人委托内地律师代理的程序,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域外当事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相关规定,其代理人的授权手续有瑕疵,案件审理无法正常进行。
如果香港当事人想要委托内地的律师参加诉讼,一般有三个途径:
当事人及想要委托的内地律师一起到法院,在法官面前签署授权委托书。
当事人和想要委托的内地律师一起到内地的公证机构,办理授权的公证手续。
如果当事人在香港的话,可到具有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的律师处,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
由于当事人均在境外,不论采用上述哪一种方式,都免不了奔波,有无可以让当事人少跑腿、甚至不跑腿的解决方式,及时高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
广州中院借助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广州微法院”,推出全国首个涉港澳案件在线授权见证平台,香港当事人足不出户完成了授权委托,案件审理得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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