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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与规则

2020年11月05日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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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里的一场意外

引发侵权责任纠纷

海事规则成为责任划分的关键

域外证据的效力

该如何认定

《湾区睇法》——碰撞与规则

  肇庆公司货轮在澳门水域的嘉乐庇大桥附近与珠海公司货轮发生碰撞,导致珠海公司货轮撞上嘉乐庇大桥的护桥栏,把大部分建筑撞到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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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发生后,肇庆货轮回到横琴卸砂,并接受珠海市海事局的询问,而珠海货轮则停在了澳门,被澳门海事及水务局扣押。

  由于珠海公司购买了船舶保险,按照保险条款赔付了受损的船体和护桥栏共计220多万元后,珠海公司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原告,向肇庆公司提起了诉讼。

  案件在广州海事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作为被告方的肇庆公司认为,事故的责任应当是在珠海公司一方,其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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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的划分,是案件的一个争议焦点。碰撞发生之后,澳门海事及水务局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书,认为两船承担对等责任。双方当事人对责任的划分、损失的认定,均持不同意见。

  对于肇庆货轮一方来说,只有直接碰撞造成的损失。而另一方珠海货轮在碰撞发生后,又撞上了澳门嘉乐庇大桥的护桥栏,并为此赔付了220多万元。

  究竟是一次事故,还是两次事故?这将直接影响对双方损失的认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李民韬作出了考量及裁判。

  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为内地企业,内地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因船舶碰撞事故发生在澳门水域,事故责任可以参照适用《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进行判定。肇庆货轮与珠海货轮均存在违反《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情形,对事故发生过错相当,应对本次事故各承担50%的责任。在查明各方损失的基础上,按责任比例判令双方各自赔偿对方船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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