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7日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入职三年三次调岗
跨境务工遭遇“一工两签”
境外公司与境内公司
是否构成关联企业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护
《湾区睇法》——我的工龄谁作主
2014年,谢女士与珠海博联公司签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劳动期满后,谢女士被调入名为博联澳门的澳门公司。
2017年,谢女士按照公司安排,从澳门公司回到珠海,并入职柏林公司,虽然依旧从事同样的工作,跟随同一个老板,但柏林公司要求谢女士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谢女士要求合并计算在珠海博联和博联澳门公司的工作年限,遭柏林公司拒绝。
双方对工龄计算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谢女士拒绝与柏林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柏林公司以此解雇谢女士,谢女士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经济补偿金。仲裁被驳回后,谢女士向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谢女士递交的相关资料显示,三家公司的管理层大部分都为同一个班子。此外,谢女士还向法院提交了工作期间与老板的聊天记录和电话录音等证据,但是被告公司代表人拒不承认证据的真实性。
这些证据能否佐证三家公司存在某种特殊关系?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是否构成关联企业?内地法律未对此作明确规定,珠海横琴新区法院聂斌华法官作出考量。
法院对谢女士提交的证据予以采信,认定三家公司属于关联企业,柏林公司应该累计计算原用人单位即珠海博联、博联澳门的工作年限,遂判决柏林公司向谢女士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约8万元。
随着跨境务工现象日益增多,“一工多签”现象时有出现,该案的判决具有重要导向作用,既保障了跨境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劳动者对大湾区司法环境的信心,也提醒了境内外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予以足额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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