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2月11日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码头租赁引发纠纷
对簿公堂遇上征地拆迁
多重矛盾交织
如何巧化纷争解心结
《湾区睇法》——征地风波
1992年,广州永业公司向车陂公司租赁码头。2007年,双方又续签了十年合同,但自2015年1月起,广州永业公司出现拖欠租金的情况。
永业公司的股东之一香港永业,提供了佛冈的土地和厂房作为担保,但广州永业公司仍未按约定支付租金。
2016年8月,车陂公司将广州永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交还码头并追偿租金、违约金。
因建设 “一江两岸三带”项目的需要,广州市政府对码头进行征收,因为广州永业公司不是地块所有人,被排除在征地赔偿的对象之外。广州永业公司对此产生不满,就征地补偿问题提起了诉讼。
原来,按照双方租赁合同约定,遇到政府征地拆迁,双方都各自免责,但对拆迁补偿双方有一个合理分配:承租方永业公司占70%,出租方占30%。车陂公司以广州永业公司拖欠租金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如果这个理由成立,那么广州永业公司很可能得不到任何拆迁补偿。
2017年12月,广州海事法院就该租赁合同纠纷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
如何让码头用地顺利交还,又最大程度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广州海事法院法官尹忠烈作出了考量。
如果码头用地无法交还,整个市政工程的沿江大道建设将受影响,眼下第一步,是先让广州永业公司把修路位置让出来。于是法官采取了分阶段推进的方式,经过多次调解,广州永业公司同意把修路位置交出来。
随后,法官通过调解加判决相结合的方式,逐一确定了合同解除时间、欠租数额、剩余地块交还等事项,终于有了让双方满意的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租赁合同于2016年12月31日解除,广州永业公司支付租金365万余元,香港永业公司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广州永业公司代理律师伍穗生认为判决是公正的,“法官的调解让双方关系得到缓和,在案件开庭前对租金、违约金等问题达成共识,有效维护了出租人、承租人及被拆迁人的合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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