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17日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无端多缴90万关税
收货商拒付运费
承运商否认代缴关税义务
跨境运输合同究竟谁违约
多收的关税谁来退
《湾区睇法》——多收的关税
2014年12月,上海某航公司与香港某沃公司签订物流运输合同,约定某沃公司委托某航公司将货物从上海港运抵印尼。因某沃公司未如期支付运输费用,某航公司诉至法院。
一审诉讼过程中,某沃公司提出了反诉,认为某航公司在办理税务时存在过错,导致自己多缴纳90多万元税款,要求将这部分税款在运输费用中予以抵扣。对此,某航公司则认为,自己仅负责把货物运送到印尼,多缴纳的税款与自己无关。
该案一审法官、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余长勇介绍,现有证据表明,某航公司委托了印尼税务公司进行税务办理,与印尼税务公司形成合同关系的是某航公司。某沃公司则按照某航公司要求,将税款金额汇入印尼税务公司账户。
前海法院一审判决,某沃公司向某航公司支付运费及利息,某航公司返还税费差额及利息。某航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某航公司认为,税费直接汇款给印尼税务公司,自己只是受某沃公司委托办理税务,没有代缴关税的义务,不应退还相应税款。
清退多付税费到底是谁的义务?二审法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石磊表示,合同明确规定,某航公司对于货物运输负有进口通关义务,其中就包含了缴纳关税。
深圳中院经审理查明,货物运输过程中,某航公司书面要求某沃公司向印尼税务公司预缴关税。且根据某沃公司提交的材料,证明其预交关税比实际关税要多。某航公司作为代缴税款方,发现预缴税费高于实际税费时,应当主动退还多缴的税款。据此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交易双方相距甚远、规则不同、信息不对称,极容易产生合同纠纷,因此增强风险意识、规范合同文本、签订内容详实的合同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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