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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团费”背后的纷争

2021年06月24日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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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港澳品质游内有乾坤

组团失败活动取消

策划、组团两家公司对簿公堂

“零团费”引发百万损失

究竟该由谁承担

《湾区睇法》——“零团费”背后的纷争

  2018年,广东理想公司与香港明珠公司签订《明星演唱会+港澳游合作协议书》,约定明珠公司免费为理想公司的客户提供在香港举行的明星演唱会以及高端品质游,理想公司负责邀约1万人以上参加这次港澳游。

  临近活动日期,理想公司却告知明珠公司活动无法举行。因按照合同约定,明星档期确定之后不可以再调整,明珠公司遂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理想公司偿还垫付的预定场馆费、明星演唱费及利息共计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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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法院经审查发现,明珠公司与理想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明确指定了具体购物场所和时间,约定了具体的奖励、分成方式,违反了我国《旅游法》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而合同产生的损失,则应根据双方的过错各自承担。对于已经垫付的相关费用,由于明珠公司提供的付款凭证没有原件,且是案外人个人支付给个人的转账凭证,不足以认定其已向相关明星和场馆方支付款项,故一审判决驳回明珠公司诉讼请求。明珠公司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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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阶段,明珠公司对于垫付费用的证据,补充提交了证人证明、演艺合同、宣传视频海报等相关证据,证明邀请的明星已经参加了前期的宣传活动,上述证据互相佐证,形成较完整的证据链。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合同应属无效,根据明珠公司补充的证据,并结合娱乐行业惯常做法,认定明珠公司实际支付的费用,遂改判由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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