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9日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辆往来香港的货车
多处暗格内藏玄机
走私贵重金属出入境
难逃法网恢恢
《湾区睇法》——货柜车里的黄金
2015年9月,周某和司机驾乘一辆挂着内地和香港两地车牌的货柜车前往深圳皇岗口岸通关,海关人员例行检查发现,这辆以空车申报出境的货柜车内存在异样,各种暗格里竟塞满一条条黄金。
经海关缉私人员调查发现,周某曾在香港贵金属交易所从事黄金交易,对黄金倒卖非常了解。除了走私黄金出口,周某等人还从境外走私贵重金属钯金入境,据统计,这一团伙共计偷运黄金6吨多、钯金7吨多。之后,该案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审理此案的深圳中院白鉴波法官表示,走私黄金出境,只要超过数量上的限制就可以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而走私钯金入境,因为是入境,则可以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深圳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等人走私黄金出境,情节特别严重,走私钯金入境,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普通货物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周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四年,并处相应财产刑,涉案公司也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宣判后,其中一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此案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邓敏波对案件的具体情节、金额和证据等关键要素,进行了更为深入的审查认定。经过审查分析被告人的行动轨迹、对走私数量、单证等材料进行比对核实,结合被告人的供述,法官对走私货物的数量作出了认定,并对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除了纠正其中一名被告人的量刑外,其余均维持了深圳中院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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