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30日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食客酒后买单时突然倒地
酒楼方无人看管
食客再次摔倒致残
谁应承担责任
《湾区睇法》——酒后的两次摔倒
2018年7月30日,林先生到佛山出差,当晚邀请客户到酒楼吃饭,期间一行五人喝了一瓶白酒。林先生在收银台买单时,突然摔倒在地,随即被酒楼员工扶到一张座椅上,而后又一次摔倒。酒楼员工立即拨打了120,林先生被送往医院治疗,医院出具病重通知书,经诊断为颅脑外伤,建议林先生进行颅骨修补。
治疗一年多后,林先生共花费医疗、康复等费用44万余元。经鉴定,林先生构成十级伤残。2019年6月,林先生将酒楼告上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
林先生称,因为酒楼地面湿滑,有油渍,导致他摔倒受伤,摔倒后,酒楼没有尽到防护和照顾义务,造成其再次从沙发上摔落的二次伤害。
对此,酒楼一方提交了事发当时的监控视频。他们认为林先生摔倒的主要原因是其酒后自我控制能力下降,第一次摔倒是造成损害的最根本、最直接成因。
2020年1月,南海法院经审理,认定林先生因本案损害所受的物质性损失为32万余元,判决酒楼承担40%的责任,并向林先生支付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酒楼不服,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先生第一次摔倒时,周围地面没有积水湿滑,从摔倒轨迹来看,是林先生无法控制自身肢体倒地的,所以林先生的第一次摔倒,酒楼没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第二次摔倒,酒楼没有派人持续看管醉酒而摔倒的人,还把林先生放在一个距离地面有一定高度的沙发上,造成了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第二次摔倒,酒楼承担50%的责任。经研判,法院认为造成本次事故严重后果的最直接原因,是林先生第一次的摔倒。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酒楼承担20%的责任,林先生承担80%的责任,酒楼无须向林先生支付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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