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1日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非法买卖外汇
交易金额将近一亿
外汇管理局开出巨额罚单
引发行政诉讼
《湾区睇法》——“外汇炒家”的巨额罚单
2009年,内地居民马某在香港注册了一家鞋业外贸公司,并在香港某银行开立了一个境外美元账户。2015年开始,马某通过内地的地下钱庄,参与非法外汇买卖活动。2017年马某被抓获,截至此时,非法交易金额近人民币一亿元。
不久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对马某作出罚款人民币499万元的行政处罚,马某不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被驳回,随后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马某认为,涉案企业是境外企业,该企业实施的外币兑换行为发生在境外,将其作为处罚对象不妥。同时,她认为自己是初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且配合了公安机关的调查,行政处罚量罚过重。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操控以鞋业公司名义开具的离岸账户与境外美元账户,与地下钱庄交易,款项打入她个人名下的境内人民币账户,违法主体均是她本人,违法行为发生在境内。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在涉案金额30%的法定幅度内,适用5%的行政处罚比例,不存在量罚过重。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遂驳回马某的诉讼请求。
马某不服,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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