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9日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涉港融资租赁引纠纷
适用不同区域法律
逾期利率相差近一倍
如何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湾区睇法》第118期
被收回的设备
香港四环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与香港某银行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将设备出售给银行,从而获得230万余元资金。香港银行取得设备所有权后,再将设备返租给香港四环公司。
合同履行过程中,香港四环公司将设备交由东莞四环公司使用,随后无力偿还租金。香港某银行将香港四环公司和东莞四环公司诉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被告支付剩余租金及利息,并偿还设备。
本案为涉港案件,对于案件应适用何地法律,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
香港银行认为,双方当事人均涉港且合同也明确约定适用香港法律,理应适用香港法律。东莞四环公司则辩称,案件涉及“内保外贷”,应适用内地法律。
经调查,双方对适用法律的争执,主要是因为合同中还约定按香港法计算的逾期利率为月利率3%,即转化成年利率为36%。适用不同法律利率截然不同,按内地法律年利率约16%,两者相差近一倍。
法院经审查认为,各方当事人在融资租赁合同、确认书、担保及弥偿书中均约定适用香港法律,因此该案应适用香港法律作为解决实体争议的准据法。
承办法官叶汉光告诉记者,内地关于民间借贷的逾期利息有明确规定,即双方约定利率不超过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但并未明确违约金上限,对于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远高于实际损失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要求调低违约金。
那香港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香港银行向法庭提交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执业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根据香港《放债人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人以超过年息60%的实际利率贷出款项或要约贷出款项,即属犯罪。案涉合同及合同中关于逾期利息36%的约定未违反香港法律。合议庭对此依法予以认可。
最终,法院支持了香港银行的诉讼请求,判决双方解除合同,香港四环公司向原告返还租赁物并支付未付的租金及逾期利息,东莞四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提醒,承租人要按照自身偿债能力及对商业风险的预判,合理确定租金偿还计划,如果出现无法正常还款的情形,应及时与出租人沟通,通过展期重新制定租金支付计划化解逾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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