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21日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香港人在内地贷款买房
断供6个月后
遭银行起诉要求一次性还清
贷款合同能否继续履行?
《湾区睇法》第113期
房贷断供之后
香港居民李先生早年在广州番禺购买了一套房产,向内地一家银行贷款96万元,双方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其中约定假如借款人出现了连续3期以上没有按时还款,或者在整个贷款期间累计有6期以上未按时还款,就算违约。
2020年,一直在香港的陈先生,突然被邻居告知,银行以其逾期6个月未按时还款为由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提前解除贷款合同,并且一次性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42万余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否则将拍卖房子。
陈先生觉得很愕然,贷款合同已经履行了十几年,自己一直都准时还贷,信用良好,直至2020年2月至8月疫情期间,生意受影响,通关不方便,也没有收到内地银行逾期还贷的信息及书面通知,不同意解除合同。
在银行起诉后,陈先生很快就将所有的欠款偿还,银行账户也恢复每月正常还款,继续还贷的能力没有问题,希望能与银行协商和解。
广州南沙法院审理认为,银行订立合同发放贷款的目的,主要是收回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本案中,银行能够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陈先生履行合同的意愿比较强烈,欠款的恶性不大,现在也有还款能力,如果根据合同约定直接解除合同,一次性要求借款人偿还完所有的款项,对陈先生来说会难以接受,遂判决驳回银行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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