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28日 来源:深圳特区报
走进前海法院审判庭,你会发现这里与其他法院不一样。传统法院是原、被告席位“面对面”布置,这里却是“共同面向法官”。这种参考了香港法庭的布置,有利于弱化当事人之间的对抗,体现了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理念。
作为集中管辖深圳市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法院,前海法院的法庭布局只是全面推进涉外涉港澳台审判机制改革的一个缩影。
自2015年成立后,前海法院全面系统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域外法律专家参与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办理机制,率先建立系统规范的香港地区陪审员制度,对于增强内地与香港司法互助互信,提升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专业水平和国际区际司法公信力具有积极意义。
全国率先建立港区陪审员制度
两家英国离岸公司用股票质押,委托香港一家证券公司对外融资。融资过程中,由于两家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在股票下跌的情况下追加保证金,证券公司便将股票全部处置卖出,抵扣欠款。经核查,两家公司还分别欠下2700万港元和4400万港元,证券公司遂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
香港高等法院对此作出裁判,判决两公司以及在深圳的担保人陈某承担偿还义务。由于两家公司没有财产可偿还债务,证券公司便委托律师向深圳前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承担连带责任。
这起涉外涉港融资合同纠纷在深圳审理,一系列的问题随之而来。“因为证券公司与保证人陈某之前签订的合同约定适用香港法律,而案件又涉及金融、股票等比较专业的内容,精准运用域外法成为难点之一。”该案主审法官郑松介绍。
最终,香港法律专家罗伟雄、香港金融行业专家金孝贤两位港区陪审员及前海法院法官组成该案合议庭。法庭上,港区陪审员针对案情进行发问,协助主审法官查明事实,并合议案件裁判结果。随后,前海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定陈某需对两家公司股票账户的债务,以及因本案诉讼所产生的费用承担还款责任。
“这是港区陪审员发挥积极作用的一个典型案例。”前海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马占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前海法院之所以率先建立港区陪审员制度,主要基于两点考量。一是,在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中,涉港案件最多,占七成左右;二是,香港与内地在司法体制、生活环境、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引入港区陪审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两地规则衔接,有效消除当事人疑虑,实现司法主体平等保护。”
多领域专家组成港区陪审员队伍
近年来,随着自贸片区扩大开放和深化发展,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增长速度较快,且案件类型丰富多样,涉及知识产权、融资租赁等诸多专业领域。
“为此,我们进一步深化港区陪审员制度,不断吸纳多领域专家优化、完善港区陪审员队伍。”马占举告诉记者,前海法院将港区陪审员分为普通陪审员和专家陪审员两大类,专家陪审员专业背景覆盖了金融、贸易、财会、股权、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同时,建立“专业法官+香港地区专家陪审员”的审判模式,采取“分类管理+随机抽取”的模式,对疑难复杂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或者是法官认为需要邀请港区专家陪审员参审的案件,根据案件需要按照专业分类从对应的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确保公开性和专业性。
长期活跃在深港两地从事贸易的黄耀武是前海法院选任的第二批香港地区专家陪审员之一。任职以来,他在前海法院参与了百余宗案件的审理。“除为合议庭提供关于香港法律、交易习惯等方面的意见,我也发挥到了我个人调解的专长,帮助当事人选择更好的纠纷解决方式。”黄耀武告诉记者。
进一步完善港区陪审员便利参与审判机制
从2016年7月第一批港区陪审员宣誓就职算起,今年是前海法院推进港区陪审员制度的第5个年头。5年来,前海法院坚持港区陪审员的高标准选任、高质量履职和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港区陪审员的专业优势和文化背景化解纠纷,努力消除因制度理念和生活环境差异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不但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开放性,也有效提升了国际区际司法公信力。截至2021年8月,香港地区陪审员共参审案件580件。
“我们制定了《香港地区陪审员管理办法》,将港区陪审员的日常管理、业绩考评、培训进修、职业保障等都制度化,确保港区陪审员工作有序进行。”马占举介绍。
在提升港区陪审员参审履职能力方面,前海法院建立了完善的履职保障机制,制定专项经费预算,保证香港地区陪审员履行规定职责所必需的各项开支。同时,还建立了业务培训机制,加强香港地区陪审员的庭审能力培训,推荐选派香港地区陪审员参加涉港审判实务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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