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11日 来源:南方网
酝酿一年多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终于正式落地。9月10日,北京、广州、香港、澳门四地连线同时启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随后,粤港澳三地实施细则公布,标志着“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在业内人士看来,“跨境理财通”将进一步拓宽大湾区居民跨境投资渠道、促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构建粤港澳一体化高水平开放新格局。记者了解到,金融机构已摩拳擦掌,有银行已准备超140种“跨境理财通”产品,预计最快10月中旬发售。
加快推进粤港澳区域经济一体化
大湾区居民家庭资产配置更灵活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正式发布,标志着‘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在1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苏赟如是说。
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到《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再到“跨境理财通”正式落地,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互联互通正一步步从梦想照进现实。
记者了解到,“跨境理财通”研究工作启动至今,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及相关部门对“跨境理财通”的业务思路和政策框架进行了反复论证、修订和完善,解决了理财资金跨境汇划、理财产品范围、银行跨境合作、三地投资者保护等关键问题。
苏赟表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重磅推出,不仅有利于大湾区居民更加灵活地配置家庭资产,也有利于粤港澳三地金融机构扩容业务、深化合作,将加快推进粤港澳区域经济一体化。
毫无疑问,“跨境理财通”是紧扣市场需求、符合民生期盼的产物。当前,内地理财产品收益率对港澳居民有较大的吸引力,内地居民也希望多元化配置境外资产,大湾区居民跨境配置理财产品的需求比较强烈。
“‘跨境理财通’业务将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居民家庭跨境投资便利化,拓宽粤港澳大湾区居民家庭的投资渠道,进一步激发大湾区内部旺盛的居民家庭投资需求,加速推动大湾区财富管理市场的发展。”广东金融学院副校长易行健表示。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港澳台研究中心主任任志宏则认为,“跨境理财通”使得大湾区居民的个人资产配置更加丰富多元、与国际市场的接轨程度更加贴近,“丰富和有限流动的金融资产也将为大湾区成为全球重要的财富管理中心和金融中心迈出探索性步伐”。
基本可实现全流程远程办理
确保投资者权益获最大程度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跨境理财通”试点做出了多项创新制度安排,在保障跨境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最大程度优化银行服务体验。
苏赟介绍,“跨境理财通”的特点之一,就是业务办理流程对投资者十分“友好”,“为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者业务办理效率,‘跨境理财通’支持线上签约、代理见证开户、线上风险测评、远程购买产品,基本能实现全流程远程办理。”
记者了解到,在实际筹备中,银行金融机构突出“以人为本”,在流程设计上进行了创新。以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为例,其支持港澳客户通过电子银行渠道进行理财通签约、投资户开立、账户自动绑定;支持内地客户通过内地建行网点进行“南向通”代理见证开户签约。
不过,并非所有人都能进行“跨境理财通”投资,试点初期,它仍有较高“门槛”。按照《细则》,大湾区内地居民需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或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苏赟介绍,设置“门槛”确保了“跨境理财通”试点业务稳妥起步,“对投资者来说,从制度设计上又多了一层保护。”
为了防范跨境金融风险,“跨境理财通”还进行了严密的机制安排。根据《细则》,投资者均需在投资产品购买地开立投资户、在资金汇出地开立汇款户,投资户与汇款户之间是“闭环汇划”的关系。此外,《细则》还规定了跨境资金总额度1500亿元、单个投资者额度100万元的额度管理。
在易行健看来,这使资金跨境流动风险可控、投资者风险可控,“为推进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资本项目进一步开放、人民币国际化积累了丰富的前期经验”。
苏赟还提到,“跨境理财通”十分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粤港澳三地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强化信息共享,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共同夯实投资者权益保护基础,确保大湾区居民跨境投资理财产品时能获得最大程度的权益保护。”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港澳投资者遭遇纠纷时,既可向内地代销银行投诉,也可向银保监、证监、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同时,还可请求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银行已准备超140种产品
首批产品最快10月中旬发售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是首个专为个人投资者设立的金融互联互通机制。关于何时能买到“跨境理财通”产品,发布会给出了答案——首批产品最快将于10月中旬发售。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长邢毓静介绍,《细则》发布后30天将正式生效,届时内地代销银行可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备,报备成功后方可正式展业。
值得一提的是,面对粤港澳大湾区强劲的市场需求,各家商业银行早已摩拳擦掌,全面梳理并完成系统搭建、制度建设、服务流程、消保风控等筹备工作,表示将全力保证“跨境理财通”业务顺利落地。
“大湾区各市机构已做好跨境金融中心和跨境特色网点布局,配置专业的跨境经理队伍,全力支持‘跨境理财通’业务落地实施。”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李瑞强表示。汇丰粤港澳大湾区业务部总经理陈庆耀介绍,该行将借鉴此前参与沪港通、深港通以及债券通等的经验,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
从目前银行的披露情况来看,可供“北向通”和“南向通”客户选择的产品将非常丰富。例如,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行长宋跃升透露,该行预计在“跨境理财通”开通初期可为“南向通”客户提供超140种产品;招商银行则称,已从存量代销的优质投资理财产品中遴选出超过50只理财和基金产品用于“北向通”,产品涵盖日、周、月、年等全产品期限。
专家认为,“跨境理财通”作为一项全新的业务,将对银行提出全新的要求。“未来,能在‘跨境理财通’赛道上跑在前列的银行应是已经具备良好的财富管理业务发展基础经验,高水平的财富管理人才储备充足,已有跨境金融服务与财富管理服务经验的银行。”易行健表示。
港澳居民理财选择更加多元
香港金管局、澳门金管局均在官网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的相关细则及回应,为港澳居民答疑解惑。其中,“北向通”将为港澳居民购买经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打开新通道。港澳人士认为,这让港澳居民多了一个理财选择,尤其是在全球金融市场波动的环境下,内地理财产品可以作为资产配置一部分,提供了预期稳定的资产。
不纳入向内地同名账户的每日汇款限额
港澳两地金管局发布的信息显示,港澳合资格投资者可通过指定管道,投资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与内地投资者规定一样,港澳合资格投资者须在港澳当地设有一个有跨境汇款功能的银行账户(下称“汇款专户”),而内地银行须为该港澳合资格投资者在内地设有投资功能的账户(下称“投资专户”),并与其汇款专户配对,账户间资金流动进行死循环管理。
在办理手续方面,香港金管局规定,内地伙伴银行可提供网上渠道让客户提交资料,或者香港银行可按客户的指示和代表客户,在事前协助客户填写所需的开户文件及向内地伙伴银行转交相关文件。待内地伙伴银行完成初步审批后,客户才前往内地办理所需手续。
根据相关规定,“跨境理财通”的港澳投资者必须以个人名义参与,并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北向通”与“南向通”各自设置总额度管理,每名投资者投资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北向通”的合资格理财产品主要涵盖经银行销售“低”风险至“中”风险及相对简单的理财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港澳两地金管局均表示,通过“北向通”汇出至内地的资金,不会纳入个人向内地同名银行账户的每人每天汇款限额管理。
“北向通”下,所有在汇款专户和投资专户之间的跨境汇款,必须以人民币进行。即汇款专户只能跨境汇出或接受人民币资金,内地伙伴银行的投资专户只能向港澳银行的汇款专户汇出或汇入人民币款项。
内地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具备吸引力
澳门金管局表示,“跨境理财通”是促进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的一项政策突破,是推进湾区民生金融、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重要举措与创新安排。有关机制将为澳门金融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并为湾区居民理财投资提供更多的选择。
“‘跨境理财通’让澳门居民有机会对内地的理财产品有全新的了解。”澳门居民陈艳茹在接受采访时认为,目前在疫情、地缘政治因素等影响下,全球金融市场波动比较大,内地的理财产品相对预期稳定,有一定吸引力。
香港青年郑伯渠则认为,“跨境理财通”让港澳居民在理财上多了一个选择,随着理财产品市场竞争的增加,手续费可能会降低,相应的投资回报率就会提高,“对于一些香港朋友来说,将资金分散,一部分作为人民币资产投资,未来考虑在内地退休养老也会更方便。”
根据澳门金管局方面的通告,为配合“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正式开展,澳门金融管理局同日正式向银行发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对银行开展相关业务提出明确的监管要求。此外,澳门已与内地及香港的监管机构,建立了监管协作安排和联络机制,确保业务运作畅顺。
名词解释
1.“跨境理财通”:港澳投资者和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可通过当地银行跨境购买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
2.“北向通”:指港澳投资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代销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特定的资金管道汇入资金购买内地代销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
“跨境理财通”五大特点
业务办理流程十分“友好”
●“跨境理财通”支持线上签约、代理见证开户、线上风险测评、远程购买产品,基本能实现全流程远程办理。
三地银行开展全方位合作
●粤港澳三地银行会在账户基础、业务系统、网点布局等硬件设施上进行对接,在营销服务、业务规则、投诉处理等运行规则上实现衔接。
严密的防控金融风险机制安排
●对投资户与汇款户之间建立资金闭环汇划关系,对跨境资金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有效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
●三地强化信息共享,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共同夯实投资者权益保护基础,确保大湾区居民跨境投资理财产品时能获得最大程度的权益保护。
统一使用人民币结算
●便利个人投资者管理和识别银行理财产品风险,降低跨境交易环节的汇兑成本,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
3.“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在港澳销售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
(唐柳雯 黎华联 陈颖 唐子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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