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游艇自由行”范围!交通运输部支持前海创新海事服务新政来了

2023年05月17日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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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船舶违法信息异地通报机制,在前海建成海上安全示范样板;

  扩大粤港澳自由行游艇出入境口岸、停泊码头和活动范围;

  推动深港两地船舶安检互认、引航员资质互认和游艇操作人员证书互认……

  5月1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创新海事服务 支持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的意见》(下称《意见》)宣贯会在前海举行。

  深圳海事局透露,现已同步启动了交通强国建设试点项目申报,近期将重点推进《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条例》立法,推动建设国际船舶登记中心,拓展“游艇自由行”实施空间,助力打造粤港澳游艇旅游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和游艇产业集聚重要承载区。

  与港澳海事领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深圳坐拥1140平方公里海域,有260公里左右海岸线,深圳港已发展成为全球第四大集装箱枢纽港、华南地区最大的远洋干线港和全国最大的LNG接卸港,承担了泛珠地区55%的外贸集装箱运输任务,是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和世界级集装箱枢纽港。前海合作区位于珠江口西岸,地理条件优越,拥有招商西部港区、大铲湾等现代化码头,是深圳港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集装箱吞吐量超过了1500万标箱,集聚吸引一大批优质航运服务企业。

  为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下称《前海方案》)和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举措,交通运输部日前出台《意见》,从“海上安全、绿色发展、创新驱动、智慧引领”等多方面提出支持前海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措施。

  根据《意见》,到2025年,创新海事服务成效明显,与港澳海事领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不断深化,与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不断适应,高端要素聚集的现代高端航运服务业辐射作用突出,交通强国建设引领作用充分发挥。

  到2035年,助力前海合作区对外开放机制体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建立健全现代航运业与港澳协调联动、市场互联互通、创新驱动支撑的发展模式,交通强国建设的重要支撑作用充分彰显。

  打造全球一流海洋产业营商环境

  “前海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交通强国、海洋强国、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国家战略在这里叠加交汇。深圳是首批交通强国试点城市,‘推进全球湾区核心海港枢纽建设’等试点任务与前海开发建设密不可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李宏印说。

  “前海要实现‘国际高端航运服务中心’‘加快建设现代海洋服务业集聚区’等发展目标,水上交通安全保障需求必不可少。”李宏印强调,要深入基层、港航企业开展调研,找准水上安全监管、船舶污染防治、船舶转籍登记“不停航办证”等方面的痛点堵点问题,重实干、办实事、求实效,各单位合力推进《意见》部署的重点项目、重大改革落地见效,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力争在更高层次上推进改革创新。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副局长谢晖晖表示,交通运输部发布支持前海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一系列措施,将更好推进前海与港澳海事领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不断深化,打造全球一流的海洋产业营商环境,加快发展高端要素集聚的现代高端航运服务业,助力深圳市更好更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副局长谢晖晖表示,交通运输部发布支持前海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一系列措施,将更好推进前海与港澳海事领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不断深化,打造全球一流的海洋产业营商环境,加快发展高端要素集聚的现代高端航运服务业,助力深圳市更好更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前海将抓紧研究制定任务清单,对涉及的重大政策、重点项目逐项梳理研究,形成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细落小落具体。”谢晖晖说。

  【政策解读】

  1、建设海上安全示范区

  深港两地船舶通航水域交织相连,航运业联系紧密,《意见》提出加强深港交通组织、船舶防台等合作,完善安全信息通报机制等措施,提升区域内航运安全保障水平,在前海建成海上安全示范样板。

  比如,推动深圳市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稳步推进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应急联动,在水上交通安全领域形成监管合力。

  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实施“一条船一次查”船舶现场综合监管,完善远程执法模式,提升监管效能。

  建立船舶违法信息异地通报机制;支持试点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健全水上交通安全风险研判管控机制,以及加强深港在交界水域交通组织、船舶防台等方面合作,完善安全信息通报机制等。

  2、拓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示范应用

  为促进现代航运业低碳环保转型提供示范引领,《意见》将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在航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和智能筛查,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以及深化深港两地船舶排放控制合作;鼓励开展船舶绿色低碳发展、碳排放数据监测和减排等路径和技术研究,推进海运温室气体、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由于船舶水污染监管链条长、涉及部门多,《意见》拟强化船舶水污染物在船上依法合规地分类储存、排放或转移处置监管,支持深圳市依法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完善船舶水污染物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意见》还结合深圳发展需求、立足航运绿色低碳转型趋势,支持开展氢燃料、锂电池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动力船舶的示范应用,推进船舶靠港按规定使用岸电,促进船舶节能减排;鼓励有关单位对使用岸电的船舶实施优先通行等措施。支持深圳市鼓励到港海船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m/m的低硫燃油。支持开展液化天然气(LNG)、甲醇等船舶清洁燃料加注业务。

  3、设立国际船舶登记中心

  针对《前海方案》提出“探索研究推进国际船舶登记和配套制度改革”。根据中央改革授权,《意见》部署了船舶登记材料标准化、实施船舶登记“一次办”等新型审查制度、船舶转籍登记“不停航办证”等任务。

  同时,允许依法获批的外国验船公司对在深圳进行国际船舶登记的船舶开展入级检验和法定检验推动构建开放便捷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体系;支持研究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条例》,以及在深圳市设立国际船舶登记中心,助力前海形成航运、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针对《前海方案》提出“推进与港澳跨境政务服务便利化”,则在“深化海事放管服改革”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基础上,提出开展政务流程再造、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支持海事审批服务入驻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支持港澳游艇按规定办理定期进出口岸手续,实施游艇船舶国籍证书、船舶电台执照、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证书等“多证合一 ”,实现“一份材料、一次申请、发一本证”。

  此外,支持扩大粤港澳自由行游艇出入境口岸、停泊码头和活动范围,推动实现游艇“进得来、游得好”,并允许游艇所有人在其签约的深圳市游艇俱乐部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直接办理游艇登记手续。同时,探索在“中国前海”船籍港登记船舶上任职船员培训、考试、发证便利化举措,支持在前海合作区面向外国籍船员开展培训、考试和发证。

  4、推动深港两地船舶安检互认

  《意见》还深化与港澳海事合作机制,协同协调海事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促进航运要素便捷流动。比如,推动深港两地船舶安全检查标准协同,推进深港安检互认,推进深港引航员资质互认和深港游艇操作人员证书互认,以及支持港澳居民在港澳完成满足内地要求的培训后,参加内地相应船员考试。

  在智慧引领方面,则将推进海事“一网通办”, 推行海事“互联网+监管”,推动更多海事政务服务“掌上办”;支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字通关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游艇申报信息和动态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智慧海事与智慧港口深度融合,试点建设新一代船舶交通管理系统。

  此外,《意见》还提出,支持深圳海事管理机构积极参与前海合作区相关对外交流合作事务,创新国际化、高水平人才培育机制;探索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船员教育培训模式,建立船员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开展动力定位、智能船舶岸基辅助等操作人才培养的研究。

  (记者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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