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律所联营试点为何落地前海?

2023年03月15日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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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4日起,符合条件的中外律师事务所可在深圳前海合作区内实行联营,向中外客户分别提供涉及中外法律适用的法律服务,或者合作办理跨境和国际法律事务。

  这意味着前海成为继上海、海南之后,第三个可以设立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地区,也是目前广东唯一开展此项创新的试点区域,将进一步提升其对外开放水平,吸引和聚集更多优秀的境外法律服务人才来粤执业。

  这一新型联营模式为何落地前海?它与前海已实施多年的粤港澳联营律所模式有何区别?深圳将如何推动这一试点发展?

  在前海试点

  可推动深圳律师业国际化

  自上世纪90年代外国律师事务所跟随客户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已有数百家此类律所陆续进入国内法律服务市场。此间,我国处在经济发展活跃阶段,法律服务市场一直处于高增长,涉外法律服务市场也日渐成熟。

  但长期以来,中国法律服务只能由中国律师提供,外国律所及其代表只能提供外国法律服务,这给当事人带来不便。探索密切内地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台以及外国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方式和机制,实行联营新模式,成为促进法律服务业扩大开放的重要内容。

  在此次前海获批成为试点区域,以及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之前,上海自贸区和海南已先行对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展开了探索。

  随着2021年9月印发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提出“深化前海合作区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机制改革,支持鼓励外国和港澳律师事务所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代表机构”,前海也迎来机遇。

  根据《实施办法》,中国律师事务所申请参与联营试点,应当具备“成立满5年;采用合伙形式;有专职执业律师50人以上;具有较强的法律服务能力,内部管理规范;最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近三年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队伍保持相对稳定;总所设在广东省内,或者设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在广东省内设立分所”等条件,且中国律师事务所分所不得作为联营一方的主体申请联营。

  外国律师事务所申请联营则应当“在其本国合法设立,并且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已在广东省设立代表机构满3年,或者已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代表机构满3年且已在广东省设立代表机构,已设立的代表机构近3年内未受过中国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其中,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不得作为联营一方的主体申请联营。

  “《实施办法》的落地将进一步推动深圳律师业的国际化。符合条件的中外律所合伙联营,可以带动联营一方的国内律所及参与联营事务律师的国际化,国内律所也可以向国际律师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和国际业务,同时相互引荐业务,实现多赢。”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张斌说。

  中外律所仅为协议联营

  但将拓宽执业形式

  事实上,律所联营模式对前海来说并不陌生。早在2014年8月,广东省司法厅就发布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陆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的试行办法》。

  3个月后,全国首家粤港澳联营所——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在前海成立,成为第一家跨法域、跨地域的联营律所。目前,全国16家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已有8家入驻前海,在前海执业的港澳籍律师已经达到70余名,包括27名获颁大湾区执业资格的港澳律师。

  但此次中外律师事务所的联营,与粤港澳律所的联营还是有所区别。深圳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提出“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实施联营的,应当分别授权一名律师作为参与联营业务的管理人”,这一“管理人”就相当于中方、外方的代表人,可以代表各自的律所,对联营的事务进行协商解决。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目前的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仅为协议联营,这有别于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联营。‘合伙联营’相当于一个独立的个体,而‘协议联营’仍是双方各自承办自己的业务,紧密程度有区别。”该负责人解释,在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时,目前对于中方律所的监管仍与普通的国内律所一致,对外方律所的监管,依旧按照国家有关外国驻华代表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管,划定了严格的执业范围,不能从事范围外的法律事务。

  “联营相当于拓宽了执业形式,也给实际运作带来便利。比如,联营前,外国律师事务所以代表处的名义执业,联营后可以通过联营办公室的名义执业。再比如,以前中国的律师律所接到涉外业务后,可能还需找外国的律所去承办。实施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后,联营本身就是基于双方业务能力的互相认可,中国律所就可以直接把业务转给固定的合作伙伴。”该负责人说。

  根据《实施办法》,中外律所只能建立“一对一”的联营合作关系,联营期限不得少于2年。

  深圳正制定律师业

  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为何此次中外律所联营会选择在前海?除了这里已探索了8年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运营模式之外,与前海运用特区立法权,推动与香港进行全方位法律规则衔接,打造内地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先行区密不可分。

  比如,前海很早即允许在前海注册成立的港澳台、外资企业,均可以协议选择适用域外法律解决合同纠纷。“前海集聚了多层级的司法机构,比如前海法院、最高法第一巡回庭、知识产权法庭、金融法庭、深圳国际仲裁院等,而且不断探索完善香港法查明与适用体系建设。”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所合伙人律师阙凌云说。

  特别是2022年1月4日,以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知识产权保护高地为核心功能的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正式启用后,前海法治建设更是进入新阶段。目前,已有司法、仲裁、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知识产权保护等六大类共150余家法治机构均入驻,前海全链条、一站式、国际化的高端法律服务发展格局已初具雏形,亦为前海开展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奠定了良好基础。

  据统计,目前广东省内符合申请条件的外国律师事务所有8家,广州、深圳分别有5家、3家外国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深圳市司法局已在北京、上海等地组织座谈,并通过协会、机构、律师个人的渠道发动宣传,吸引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广东增设或新设代表机构。

  为推动更多的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落地,深圳正在制定有关律师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其中亦将涉及相关扶持。“政策的出台,可能对早期的发展较有吸引力,后期则还需以市场推动发展。”深圳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拥有大量的民营企业,以及邻近港澳的地理优势,企业“走出去”的业务需求增加后,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将有更好的发展,“现在已有机构在咨询联营的具体安排了”。

  “目前,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只能在前海设立,设立的门槛也比较高,我们静待第一家中外合伙联营所在深圳前海诞生。”张斌说。

  (记者 张玮 曾子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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