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国际法务“最开放”区域 粤港澳联营律所落户“大前海”最高享200万支持

2022年05月25日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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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正式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一周年之际,5月24日,深圳前海制定出台《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的实施办法(试行)》(下称《支持办法》),拟促进高端法律服务业在前海集聚,高标准建设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

  其中,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境外律师事务所驻前海代表机构、国际法律组织等,入驻法务区可最高获200万元支持;港澳法律人士跨境执业也可按内地业务收入的30%给与扶持。

  作为国家首个批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重视法治保障是前海有别于国内其他功能开发区和自贸区的突出特点,也是前海的核心竞争优势和主要驱动力。目前,前海已在全国首创涉港合同可适用香港法律,率先引入港籍陪审员参与审理涉港案件,建立系统完备的域外法律查明机制。

  2021年5月印发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文件提出“高标准建设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同年9月印发《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也提出“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鼓励港澳和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前海设立业务机构”。

  但目前前海合作区内法律服务机构数量偏少,前海法律服务业态不够健全,与深港国际法务区的建设目标仍有差距,再加上“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执业考试已经开启,通过考试者即将到地内执业”,《支持办法》即围绕“深港合作”“对外开放”“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三个关键词制定措施,力求推动高端法律服务业在前海聚集,吸引港澳法律执业者集聚前海、协力共建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

  只要“联营律师事务所、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前海代表机构;仲裁、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商事调解、合规等机构;律师事务所经营团队以及港澳法律专业人士”符合“在前海合作区依法注册或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区设立并实际运作;申请前已在区内运营并购买或租赁一定面积办公场所,以及申请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可申请。

  在推动前海法务区的深港及国际合作发展上,对入驻法务区的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境外律师事务所驻前海代表机构、国际法律组织,《支持办法》将根据标准分级分类,给予30万至200万不同额度的落户扶持。

  对聘用港澳法律专业人士的机构,按每名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机构用人奖励,聘用达到30人以上的,一次性叠加奖励20万元。同时,给港澳法律人士在内地业务收入的30%予以扶持,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累计申领不超过两年。

  对法律服务机构在重大商事谈判、诉讼、仲裁、调解等涉外法律服务事项作出突出贡献的,每个项目可一次性申请20万元高端法律服务奖励。

  此外,结合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重点面向粤港澳合作、中外合作、国际法律机构以及重大法治创新型机构配租,《支持办法》允许前海合作区内法律服务机构申请入驻该大厦物业,租金根据性质不同按上年度评估租金的30%-70%计算。

  《支持办法》也鼓励更多法律服务机构集聚。

  其中,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的律所,给与落户支持10万元;对仲裁、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商事调解、合规等机构,给与落户支持50万元。

  对最近两个年度连续达到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经营所得800万元以上的律所或经司法部认定的全国优秀律所总部,可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经营所得1500万元以上的律所,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

  经营增长支持方面,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两年以上、上一年度经营所得15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经营所得较前一年度增长50万元以上的律所,支持金额为经营所得增量部分的5%,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上一年度首次纳入深圳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律所,则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此外,《支持办法》还将特别对前海桂湾、前湾、妈湾片区内(即原前海范围)的律所予以扶持,其中,上一年度经营所得500万以上3亿以下的,给予经营团队10万元以上600万以下的贡献扶持;上一年度经营所得3亿以上的,给予经营团队600万元贡献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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