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31日 来源:南方+
15类澳门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合作区”)医疗机构可依规执业!5月31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合作区执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规定》(下称《医疗人员管理规定》)。
据了解,法规由珠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合作区继第一部综合性法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后出台的第一批专项法规,是用足用好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开展“小切口”立法创新的首批成果。
“该法规明确,已注册的澳门医疗人员在合作区执业满一年,可以向合作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在其主执业机构以外的合作区医疗机构开展相应的执业活动,实现澳门医疗人员的多机构执业。”澳门科大医院心脏科医生、澳门医学专科学院心脏科院士梁文健表示,“此前澳门医疗人员在内地是无法实现多机构执业的。这次法规进一步扩展了我们服务的范围,同时还能密切与内地医疗团队合作交流,实现共同研发。”
据介绍,《医疗人员管理规定》在探索对澳医疗合作方面实行更加灵活、开放的规定,允许具有澳门居民身份、持有澳门有效医疗人员资格认可证书并属于澳门《医疗人员专业资格及执业注册制度》适用范围的15类医疗人员,在澳门从事相关执业活动满两年后,以及不存在内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情形,经注册并取得执业证书便可在合作区范围内提供与其资格认可证书相符的医疗服务,无需再通过内地资格考试或短期行医、短期执业制度申请。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雍灵表示,法规将内地现行法律法规中未涉及的脊医、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语言治疗师等纳入其中,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高水平澳门医疗人员来合作区执业。
该法规明确,在合作区取得执业证书的澳门医生、中医生和牙科医生在其执业的合作区医疗机构具有处方权。在澳门从事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的澳门中医生可申请在合作区设立中医诊所,较此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申请人是否为永久性居民、是否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不作要求。
此外,该法规还在多机构执业、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和保障。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医疗机构使用未注册的澳门医疗人员或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期限安排澳门医疗人员从事其他执业活动等情形,以及澳门医疗人员违法提供医疗服务、发生医疗纠纷等所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一律按照内地有关规定处理。
合作区执委会副主任吴子健认为,随着琴澳多元产业不断发展,合作区大健康产业加快布局,医疗事业稳步发展,势必吸引更多境内外优质医疗机构落地横琴,对优秀医疗人员需求将大幅增加。同时随着琴澳融合的不断深入,“澳门新街坊”亦即将落成入住,满足澳门居民对优质医疗服务的需求成为当前最关切的问题之一。下一步,合作区有关部门将出台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明确操作规程、申请材料等内容,保障法规顺利落地实施。其中,合作区将配套上线“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医疗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对澳门医疗人员在合作区执业的管理与监督。
(记者 黄天儒 黄鹤林 关铭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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