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14日 来源:粤港澳大湾区门户网
开展港澳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允许取得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的港澳律师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实务,突破了港澳律师不能从事内地法律事务的限制,打破了内地与港澳不同法系之间的制度壁垒,是内地对港澳法律服务开放政策的重大突破,是法律服务规则衔接、机制对接“软联通”的有益尝试。该项试点工作有利于发挥港澳律师熟悉普通法和葡语系国家和地区法律优势,提升大湾区法律服务能级和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促进港澳法律服务专业人士跨境便利化执业,促进法律服务要素便捷高效流动。
为此,我省扎实开展各项试点工作,包括组织实施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考试合格人员的集中培训、考核和执业管理工作,简化优化执业流程,大力加强宣传推介,依法保障大湾区律师在内地执业权利,为港澳律师跨境执业提供出入境、资金汇兑及进出等便利。截至2023年2月,已有224名港澳律师申领了大湾区律师执业证,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含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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