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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深中两地互认互通!深圳职工在中山购房享受同等待遇

2024年01月24日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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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3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深中融合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推进深中两地互认互通,深圳缴存职工在中山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受中山缴存职工同等待遇。

  据了解,《通知》出台后,深圳企业或深圳企业中山分公司在中山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业务,可享受专人上门服务;如需批量将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从深圳和中山两地转移,可享受专人跟进服务。企业可通过致电12345预约上述服务,市公积金中心安排专人联系和跟进。同时,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各类人才,在中山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和中山人才同等待遇。深圳缴存职工在中山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据介绍,中山缴存职工购买深圳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享受中山本地购房提取同等待遇,具体有两方面的优惠。

  一是优化提取条件。中山缴存职工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购买深圳住房的,可在购房发票或收据开立日起三年内提取两次,首次提取需支付房款50%或以上,两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职工支付的购房款;如属于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的,产权人或其配偶可在购房发票开立之日起三年内提取,不受非户籍地购房需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满六个月后方可提取的限制。

  二是完善提取方式。中山缴存职工购买深圳住房的,可通过“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小程序线上办理异地购房提取。职工上传所需材料后,由工作人员通过后台核查及审核,审核通过直接将住房公积金转至职工绑定的银行卡。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后申请的业务按新规定执行。

  (记者 黎洁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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