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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部署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 珠三角九市入选试点城市名单

2023年09月15日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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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在北京、广东等15个省(市)的43个城市开展为期4年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聚焦盘活存量土地探索创新政策举措,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广东9个珠三角城市入选试点城市名单。

  试点城市名单中,包含京津冀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成渝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粤闽浙沿海城市群的43个城市。其中,广东入选的试点为珠三角城市群的9个城市,即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珠海市、江门市、肇庆市、惠州市。

  《通知》强调,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以城中村和低效工业用地改造为重点,以政策创新为支撑,推动各类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动城乡发展从增量依赖向存量挖潜转变,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试点城市要在坚持“局部试点、全面探索、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政策机制,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在空间统筹、结构优化、资金平衡、组织推动等方面的作用,坚持公平公开、“净地”供应,坚持把盘活的城乡空间资源更多地用于民生所需和实体经济发展,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坚持公开透明、规范运作,促进改造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

  围绕低效用地再开发,《通知》明确,支持试点城市重点从四个方面探索创新:在规划统筹方面,加强规划统领,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引导有序实施。在收储支撑方面,完善收储机制,拓展收储资金渠道,完善征收补偿办法。在政策激励方面,探索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完善土地供应方式、优化地价政策工具、完善收益分享机制、健全存量资源转换利用机制。在基础保障方面,严格调查认定和上图入库、做好不动产确权登记、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用地等问题。

  根据《通知》要求,试点城市要通过探索创新实现三个工作目标,一是统筹兼顾经济、生活、生态、安全等多元需要,促进国土空间布局更合理、结构更优化、功能更完善、设施更完备;二是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大幅提高利用存量用地的比重和新上工业项目的容积率,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明显降低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三是建立可复制推广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和制度机制,为促进城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制度保障。

  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期限原则上为4年。未纳入《通知》试点范围的超大特大城市,以及具备条件的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可参照《通知》明确的试点政策执行。

  (记者 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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