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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现代化海洋牧场用海申请指引施行 标准海供应助力蓝色粮仓建设

2024年08月20日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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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海图兴,向海图强,深化海洋牧场建设,积极践行大食物观,惠州动作频频。

  近日,惠州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布采购需求公告,限价50万元采购惠州市海洋牧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服务,对市海洋牧场用海700公顷以下海域使用进行论证。这也标志着惠州市海洋牧场建设工作进入到落地实施阶段。

  万顷碧波上兴建牧场,大海蝶变“蓝色粮仓”,这得益于惠州市现代化海洋牧场用海机制的厘清。记者近日从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了解到,由该局组织编制的《惠州市现代化海洋牧场用海申请指引》(下称《用海指引》)已正式印发施行,文件对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用海的申请条件、审批流程规范,以及扶持机制等均予以明确。

  此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广东省海洋产业园(海洋牧场类)用海选址及控制标准(试行)》,从用海选址、合理用海规模等方面为广东省海洋产业园(海洋牧场类)内海洋牧场用海活动制定统一的标准,被称为“标准海”。

  《用海指引》的施行确保了惠州园区项目建设的“标准海”供应,支撑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提速发展,助力城市高质量兴建“蓝色粮仓”。

  大食物观 市级海洋牧场产业园建设启动

  在惠东县粤港澳流动渔民深海网箱养殖产业园里,成群的海鱼正茁壮成长;在广东省鳇鲸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鱼苗繁育车间内,成群的大黄鱼苗在鱼池中游动……

  保障粮食安全,要践行大食物观,既要向陆地要食物,也要向海洋要食物。作为广东的海洋大市,惠州有着丰富的海洋资源,4520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81.4公里海岸线、162个自然海岛,海域面积、海岸线长度和海岛数量均位居全省前列,海域资源禀赋为城市海洋经济发展注入无限想象。

  在滨海旅游、清洁能源、绿色石化和港口交通等蓝色产业持续发展的同时,惠州正积极布局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高位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吸引了一方海、大百汇、鳇鲸海洋生物等多家优质企业来惠投资兴业,黄唇鱼与南海大黄鱼种业创新基地等项目有序推进。

  当前,随着《惠州市现代化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总体方案》的编制出台,惠州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再度迎来了“加速度”。

  7月中下旬,惠州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先后发布了两则采购需求公告。两个采购项目分别为“与广东省鳇鲸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股权合作项目”和“惠州市海洋牧场用海700公顷以下海域使用论证”,均涉及海洋产业的布局发展。其中,市海洋牧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服务项目更是代表着惠州市级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园区建设迈出新的坚实步伐。

  “惠州的陆地和海域面积之比大约是3:1,目前而言,海洋资源使用率是非常低的,但这也意味着未来的发展空间广阔。”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惠州的海洋资源条件优越,但也面临着保护区和生态红线的限制,对于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用海规范不断清晰,企业投资运营水平不断提升,惠州海洋经济‘蓝色粮仓’值得期待。”

  数据也展示着惠州海洋牧场产业的无穷潜力。在惠州市2024年上半年经济运行简况中,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29.71亿元,同比增长4.8%,其中,水产品产量增长6.0%(海水产品产量增长5.6%,淡水产品产量增长6.2%),水产养殖成为惠州经济增长的重要因子。

  生态优先 海洋牧场选址厘清门槛

  海洋资源禀赋吸引着企业布局加速,但由于涉海项目建设的复杂性,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提质增效,仍待“加速度”。

  “无论是一方海,还是大百汇,项目筹备和建设过程都经历了长时间的拉扯,项目落地周期被拉得很长。”据惠东滨海某涉海项目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生态文明理念的深入发展,海洋资源的开发必须兼顾海洋生态保护,要在充分保护生态红线和水产保护区的基础上,兼顾生态和经济效益,高效合理开发资源并不容易。

  随着《用海指引》的施行,项目实施明确建设门槛,当下用海项目面临着的问题有望得到厘清。

  针对适用项目,《用海指引》适用于惠州海域内所有从事重力式网箱、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等开放式用海活动的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用海申请事宜。在为企业提供详细的申办用海手续指引的同时,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准确掌握用海审查要点提供规范。

  在用海项目的选址上,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明确要求现代化海洋牧场或海洋产业园的选址,必须秉持确保安全、疏近用远、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和规范合理的原则,符合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养殖水域滩涂等相关政策规划管控的要求科学选址。同时鼓励风渔融合等兼容用海模式的产业发展,支持项目发展多层次立体化生态养殖。

  “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大亚湾水产保护区,以及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要求,这一系列的生态保护机制是用海选址的前提,也是项目能否高效建设实施的基础。”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海洋规划与经济科相关负责人对此介绍,广阔的海洋资源孕育着无限的发展可能,但前提是保护好海洋生态,在保护中合理开发,实现产业与海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结合惠州倡导远海深海开发的方向,部分企业提出投入产出难平衡、经营难度增大的问题。该负责人直言该局当前的《用海指引》是为立规矩、定规则,海洋产业发展不同阶段的生产能力不同,同一阶段各投资企业的经营能力也各不相同,厘清规则之后引导符合要求的企业和项目进行投资开发,实现经济和生态共荣发展。

  “规则定好,现阶段有优质的企业则全力扶持,若暂时没有,就先保护好资源,等企业开发能力得到提升之后再有序推进。”该负责人称。

  精简流程 “十步骤”全流程管控

  随着惠州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投资准入规范的确定,项目全流程的审批机制也得到有序厘清。

  “文件将整个用海流程梳理为‘三阶段十步骤’,贯穿用海项目前期立项选址到申请审批和办证全周期。”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用海项目的审批规范是比较复杂的,该局通过系统梳理各级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将海洋牧场的项目审批流程进行整合和精简,尽可能地为投资企业提供便利。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针对“三阶段十步骤”流程,该局还制作了项目审批流程图,每个阶段需要什么材料都做了标识。“真正让企业做到一目了然。”

  细看流程规范,记者注意到,惠州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用海审查审批程序被划分为前期准备、审核审批和后续服务三个阶段。其中,用海前期准备阶段包括用海选址、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用海预审等4个环节;用海审核审批阶段包含用海审批申请、用海审查、用海批复等3个环节;用海后续服务阶段则包括了海域使用金征收、海域使用管理配号、不动产统一登记等3个环节。

  具体到审批环节,用海项目根据涉及的使用海域面,明确了不同等级的用海申请受理部门、审核部门、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等要求。在等级划分上,主要以养殖用海面积为100公顷以下、700公顷以下、700公顷以上三个等级来划分。

  其中,开放式养殖用海面积100公顷以下的,由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海域使用申请,报县区政府审批;开放式养殖用海面积在100公顷以上、700公顷以下的,上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开放式养殖用海面积700公顷以上的,则需由自然资源部受理海域使用申请,报国务院审批。

  例如惠州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开发建设的惠州市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园项目,700公顷以下用海的用海规模,这意味着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需要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用海审核逐级上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再报市政府审批即可。

  与此同时,随着成规模的市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园项目实施,园区内产业项目还将迎来用海“拎包入驻”。该《用海指引》指出,对于已通过海域使用论证的海洋产业园内的单个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申请用海,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园区项目将正式实现“拿海即开工”,实行“标准海”供应。

  深海开发 企业最高可免缴5年海域使用金

  类似于工业园区和厂房,项目投资人或产权方在海洋牧场项目完成审批和建设后同样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作为企业投资资产的实物凭证,有效支撑企业进行产权融资和其他需求。

  《用海指引》显示,项目申请成功后,自然资源部门将进行海域使用管理配号,并颁发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使用权的最高期限为十五年,期限届满后可申请续期。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等原因,权属人还可提出申请变更海域使用权。

  在用海成本的设定上,文件明确用海申请人在收到税务部门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后三个月内,按要求缴纳海域使用金。按年度计算,征收标准为开放性养殖用海的为71元/亩(即1070元/公顷);位于20米等深线以深省管海域开放式养殖用海为36元/亩(即535元/公顷)。

  以惠州产投投建的市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园项目为例,按照园区700公顷以下的用海规模,该项目若在开放性养殖用海,年海域使用金为74.9万元以下;项目若在20米等深线以深省管海域开放式养殖用海,年海域使用金为37.45万元以下。

  “从用海成本来看,相较于产业用地价格,海域使用金并不高,对于企业投资有着不错的吸引力。”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海域海岛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海洋牧场园区的建设主要集中在前期的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短期的用海收益并不是最关键的,引导企业规范投资和高效发展,建设“蓝色粮仓”,夯实粮食安全更为关键。

  对此,该《用海指引》还提出海域使用金优惠政策,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项目可用海按规定给予海域使用金优惠。

  其中,对于属于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的现代化海洋牧场,在用海申请的同时,可同步报送海域使用金减免申请。项目若在后续转为经营性的,则需按要求办理海域使用金补缴及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远海深海经营企业同样也将给予政策扶持。文件明确,对于企业布局在水深不小于15米海域的重力式网箱,或水深不小于20米海域的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等现代化海洋牧场用海项目,经批准后可免缴前5年海域使用金,支持企业发力远岸的深海养殖产业投资。

  (记者 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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