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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全面取消楼市限售

2024年10月28日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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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5日,佛山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此次新政涵盖取消住房交易限制、支持城中村改造、允许自持商品住房上市流通等多个方面。

  根据通知,佛山将取消在禅城区祖庙街道、南海区桂城街道、顺德区大良街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上市交易限制年限规定(此前政策,上述三街道购买新商品房实施3年限售)。这意味着,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新建商品住房即可上市交易,大大提升了住房的市场流通性。

  为了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新政鼓励城中村改造项目利用专项借款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村民安置。同时,将优化存量商品房收购与安置流程,并降低相关税费,以减轻企业和村民的负担。这一措施不仅有助于提升城中村居民的居住条件,还能有效促进存量商品房的销售。

  此外,新政还允许因“限地价、竞自持”竞价规则产生的自持商品住房,在政府同意并核算补缴相关费用后,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上市流通。这一变化为房地产企业提供更多灵活性,有助于缓解市场供需矛盾。

  在规划方面,新政支持房地产企业在不改变原规划条件的前提下,调整项目未开发部分的规划设计方案,以满足市场对改善性住房的需求。同时,科学规划增量优质住宅用地布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规划设计条件,建设更多符合市民需求的好房子。

  针对车位配建要求和销售政策,新政将根据城市拥车水平和交通发展趋势,优化细化不同类型项目车位配建标准,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商品车位与商品房同步销售。这一措施将有助于提升住宅项目的整体配套水平,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

  在公积金购房支持方面,新政对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并允许缴存职工申请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一政策将有效降低购房成本,减轻家庭的经济压力。

  同时,新政还取消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分,公积金贷款不再区分住宅类型,有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这一变化将简化购房流程,提升市场效率。

  为了规范房产经纪服务,新政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明确服务内容,合理降低服务费用,并严厉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高额经纪服务费的行为。这一措施将有助于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市场服务水平。

  据悉,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记者 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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