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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印发单位: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环保局

发布日期:2020-09-01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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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

执业资格认可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规定》(以下简称《认可规定》)落地实施,对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以下简称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直接提供服务”进行规则衔接,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横琴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横琴新区内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的备案管理工作,并负责跟进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事宜,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其他职能部门、各代建单位为配合部门。

  第三条 港澳企业竞投横琴新区工程项目时,其资质和投标资格应按照《港澳企业直接提供服务投标资格比对表》(详见附件1)予以认可,不得突破港澳企业在港澳已完成业绩的工程规模和技术指标。

  第四条 在横琴新区直接提供服务的港澳专业人士,其注册执业资格应按照本人在港澳注册类别和执业范畴予以认可。港澳专业人士具体从业范围依照《港澳专业人士直接提供服务资格比对表》(详见附件2)认可。

  第五条 港澳企业在横琴新区竞投工程项目时,区内各市场主体应认可其“直接提供服务”投标资格,根据企业实际业绩委托选用,对其进行业绩和同等经验考核。已合法备案的港澳施工类企业,在竞投项目时,应向建设单位承诺不低于内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视同取得项目的相关竞投资格。建设单位将项目发包给港澳企业的,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或确定合作意向后5个工作日内,向横琴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情况。涉及应当办理商事登记和有关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施工类企业),有关合同备案和审查工作可放宽至企业承揽工程后、工程开工前进行,合同备案完成后方可开设银行账户。各业务相关部门要严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制度对接顺畅、建筑市场运转良好。

  第六条 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申请备案时,应当向横琴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具体参照横琴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备案指引文件(详见附件3)。

  横琴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接纳申请人资料。资料获接纳的,应在横琴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发出备案认可书(详见附件4),不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的非核心要件可以采取容缺受理方式通过限时补正达到要求的,横琴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者需要补充的内容,根据补充材料决定是否予以备案。

  已合法备案的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涉及到信息变更或备案认可文件续期的,需以规定表格递交申请(详见附件5)。涉及增加备案范围的,应一并提交业绩材料的公证文书。

  第七条 已备案的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为横琴新区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应当符合《认可规定》相关要求;

  (二)不得从事有关规划和测绘的活动;

  (三)港澳企业驻横琴新区负责人应具有港澳永久居民身份。

  第八条 对于在横琴新区内直接提供服务的港澳企业,横琴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抽查其服务水平和质量,并将调查结果存档。

  对于在横琴新区内直接提供服务的港澳专业人士,横琴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专业操守、服务水准、雇主评价等专项进行监管和调查,每半年以调查表(报告)的形式制定管理档案,年终以个人述评记录的形式建议是否给予其备案续期。

  第九条 横琴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港澳企业和港澳专业人士的从业情况列入横琴新区信用信息系统。横琴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判定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再受理该企业或专业人士的备案申请,并知会香港发展局、香港屋宇署、澳门土地工务运输局和相关的注册管理局及学会。已登记备案的,应当撤销备案,由横琴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有关港澳企业、专业人士和相关聘用方,并纳入横琴新区有关诚信记录体系。

  (一)因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停业整顿或其他行政处罚的;

  (二)专业人士在专业方面有失当行为或疏忽行为的;

  (三)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备案、续期的;

  (四)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业务的;

  (五)存在拖欠工人工资行为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横琴新区相关规定的。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8月31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1.港澳企业“直接提供服务”投标资格比对表.doc

  附件2.港澳专业人士“直接提供服务”资格比对表.doc

  附件3.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备案指引文件.doc

  附件4.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备案认可书范本.docx

  附件5.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备案续期、变更信息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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