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珠海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发单位:珠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07-03
文号:珠府函〔2019〕235号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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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函〔2019〕235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加强珠海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日
关于加强珠海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122号),推动我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进一步深化珠港澳三地合作,优化港澳青年来珠创新创业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战略,以支持港澳深度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主线,充分发挥珠海毗邻港澳优势,进一步深化珠港澳三地合作,以横琴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为抓手,形成功能完善、特色明显、成效突出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支撑体系,带动港澳青年在大湾区安居乐业,开创大湾区内珠港澳深度合作新局面,为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发挥珠海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发挥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牵头作用,统筹协调市有关部门形成共建合力。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现珠港澳创新创业资源全面对接。
——发挥区位优势。依托横琴新区作为珠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的独特优势,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扎实推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打造生态体系。完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支持各类双创载体平台建设发展,健全创意培育、项目孵化、成果转化的全过程服务链条,形成融人才、资源和服务于一体的创新创业生态。
——促进融合共赢。强化珠港澳合作,共同谋划、协同建设,形成长效对接交流机制,营造真正适合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的公共服务和人文环境,实现融合发展、合作共赢。
二、主要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投资、市场运作”原则,分两个阶段将基地打造成为珠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就业高地和乐园。
到2020年,将横琴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成具有引领示范作用,提供与港澳衔接的就业、创业、住房、教育、医疗等配套政策和便利高效公共服务环境,吸引一批港澳青年入驻基地创新创业。
到2025年,进一步发挥横琴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示范带动效应,加快培育面向港澳创业者的创业孵化基地,形成以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为龙头的“1+N”创新创业孵化格局,港澳青年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创新创业生态链更加完善,港澳青年国家认同感、归属感和幸福感显著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构建全方位多层次政策支撑体系。
1.推进创新创业政策全覆盖。推动来珠创业的港澳青年同等享受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租金补贴、初创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等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吸纳港澳创业者创业成效显著的创业基地,优先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按规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扶持经费。对引进我市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港澳项目优秀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给予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最高200万元资助。积极与港澳沟通,将港澳科技创新基金、青年发展基金等优惠政策措施覆盖至在珠创业的港澳青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委台港澳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创新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打造高质量人才服务体系。加强与港澳在各类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激励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建设,整合区域人才资源,将港澳青年人才纳入珠海人才政策体系,推动港澳青年同等享受各类人才优惠政策。深化CEPA合作,建立港澳职业资格认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进落实珠港澳职业资格互认工作,打通技能人才三地自由流动渠道。在基地设立“港澳青年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为港澳青年人才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精细化专业服务。[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负责]
3.建立多层次融资支持体系。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风险投资投入港澳人才科技创新领域,运用珠海市人才创新创业基金,为港澳青年创办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创业投资资金投向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孵化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设立支持港澳青年创业的珠海市科技创业天使风险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孵化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提供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小额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菁创荟”港澳人员在孵创业项目和菁创学院学员团队提供贷款利息补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创新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团市委负责]
(二)打造一批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载体。
4.加快培育港澳平台载体。加快培育面向港澳青年的创业孵化基地,力争在2025年前形成以广东省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珠海)孵化基地、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为引擎,横琴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珠海高新区港澳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示范性平台集聚的“1+N”创新创业孵化格局,促进港澳青年在珠海创新创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委台港澳办、市科技创新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5.加大平台载体建设资源投入。鼓励在横琴新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开辟拓展专门面向港澳青年的创新创业空间。修订出台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和扶持政策,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内孵化企业发展,为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载体空间,现有各类创新创业基地、众创空间面向港澳青年开放。[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团市委负责]
6.构建平台载体全链条服务体系。鼓励设立科技型支行、政策性融资担保、科技小贷、科技保险等服务机构,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内孵化企业提供有效信贷支持和信用增进等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创新金融产品,开展科技信贷、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信贷业务创新,为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创业贷款提供贴息贴费和风险补偿,有效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推动创新创业团队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对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积极做好辅导培育和推动上市、挂牌等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金融工作局、团市委负责]
7.促进产学研一体化。鼓励各区与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合作设立重大研发平台及共建创新科技实体。鼓励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设珠海市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重大科研平台。进一步完善跨境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支持我市企业与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开展技术研发合作,积极对接港澳科技创新资源。积极推动横琴—澳门大学产学研示范基地建设,加快落实横琴澳科大创新教育与创新科技设计与展示基地,主动探索与香港高校合作路径。[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营造宜居宜业的工作生活环境。
8.满足港澳青年多层次住房需求。优化自主创新环境,加快实施孵化器倍增计划,促进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规范健康发展。优先保障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载体建设所需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采取整治、改建等微改造方式,临时改变旧工业建筑使用功能用于支持港澳青年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加大人才住房的建设力度,未来5年筹集不少于30000套人才住房,将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纳入保障范围,对符合人才目录的港澳人才提供租房和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等货币补贴或入住人才公寓、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等实物配置保障。加大商品房的供应量,确保有购房能力的港澳人才购买本市商品房。[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9.提升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在CEPA框架下探索在放宽部分领域港澳企业投资准入门槛。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压缩港澳人员在我市开办企业时间。依托“大湾区青年家园”、“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等平台,加强珠港澳青年志愿服务交流与合作,为港澳青年提供法律维权、心理辅导、就业指导、创业帮扶、出入境事宜、生活信息等咨询服务。[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团市委、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负责]
10.加强生活配套服务。便利港澳创业青年交通往来,支持有条件的深港口岸、珠澳口岸开通无缝快速接驳创新创业基地的交通运输渠道,增设港澳及横琴三地产业园、高校间站点,向往返珠港、珠澳公共交通开支超出规定水平的港澳创业青年定期提供交通费用补贴。探索与港澳通讯运营商合作发行专属用卡,实现三地通讯资费“同城化”。引进港澳的教育、医疗和社区服务机构,打造集生活居住、教育医疗、文化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四)建立粤港澳青年深度交流融合机制。
11.开展珠港澳三地青年交流行动。组织港澳在读大学生来珠海开展实习,培养港澳青年学生来珠就业意愿。以“青年同心圆计划”为统揽,举办珠港澳青年创业特训营等青少年交流合作项目,加快建设珠澳青年“三创中心”及学生实习研修基地,促进珠港澳三地青年合作创业、互利共赢,融入湾区发展。[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委台港澳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负责]
12.建设珠港澳三地双创资源对接平台。积极发挥创业大赛引导作用,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创客广东”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广东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品牌赛事中积极吸引港澳青年创办企业参赛,条件成熟的开设港澳赛区。积极邀请港澳青年参加“中国创翼”、中国“互联网+交通运输”等创新创业大赛,配套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以赛事为纽带有机连接创新创业基地、项目、人才、资本,吸引更多港澳青年携项目来珠参赛和交流发展。鼓励与港澳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合作,形成长效机制遴选优质项目来珠培育孵化。举办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珠海分会场活动,为人才、项目、技术和资本搭建对接平台。[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委台港澳办、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团市委负责]
13.加大基地建设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和港澳有关渠道,广泛宣传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创新政策举措和基地的新进展、新成效,吸引珠港澳三地优秀青年集聚创新创业。加强与港澳高校和各类港澳青年团体的沟通联系,促进港澳有关创业就业信息平台与各基地对接,使各基地成为港澳青年在内地创业就业的首选地。(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统筹推进方案实施。建立专项小组与港澳协同推进基地建设的工作机制,定期会商研究重要事项。积极支持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二)强化组织保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制定工作台账,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各有关部门,明确具体措施和时间表,推动目标任务落实。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有关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给予支持,并落实财政投入,为基地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市财政局负责)
(三)加强检查评估。总结推广基地建设经验成果,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对基地建设相关情况开展跟踪评估,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实现。(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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