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03日 来源:粤港澳大湾区门户网
9月1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港澳地区城市规划专业企业在广东省执业备案管理的通告》,为港澳地区城市规划专业企业在广东省内执业备案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实施路径。
《通告》明确规定了港澳地区城市规划专业企业在广东省执业备案的适用范围、执业范围、备案条件、备案程序、权利义务等内容。按照规定,在执业备案有效期内,港澳地区城市规划专业企业出图章与内地规划编制单位企业具有同等效力。
大湾区政策知多D
为加强粤港澳规划行业交流,积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战略,推动香港、澳门地区城市规划专业企业更好地参与我省规划编制业务,经自然资源部同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就港澳地区城市规划专业企业在广东省执业备案的有关事项发布通告。
今年2月,经自然资源部同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港澳籍注册城市规划专业人士在广东省执业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服务于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机构的港澳籍注册城市规划师可在完成执业备案后在广东省内执业,引发了港澳规划专业人士的广泛关注。此次通告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加强粤港澳三地在规划领域优势互补,激发规划行业活力和创造力,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规划行业集聚区,更好地携手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点击了解详情>>
港澳地区城市规划专业企业在广东如何进行执业备案
适用范围
备案对象为港澳地区城市规划专业企业。
备案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特区基本法
2、持有港澳企业商业登记证并在有效期内
3、企业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执业范围
除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之外的战略规划、概念规划、城市研究和设计等规划业务。
备案程序
注意事项
1、备案有效期2年。
2、执业备案期届满前3个月,需按程序重新申请备案并提交执业备案期间企业经营活动情况报告。
3、在执业备案期间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执业备案,且1年内不允许申请执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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