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17日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及《珠海市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把握港珠澳大桥通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历史性发展机遇,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市商务局于3月30日批准印发实施《珠海市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下称《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物流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长期以来,由于受区位、交通等因素影响,我市物流业发展较弱,物流业增加值(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粤港澳大湾区11个城市和地区中排名末位,成为我市培育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形成全面开放格局的瓶颈和短板。为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港珠澳大桥通车等历史性发展机遇,亟待出台政策扶持措施,凝聚各方力量,共同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
二、政策制定依据
(一)《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15-2020)〉的通知》(珠府函〔2016〕314号);
(二)《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珠府〔2018〕73号);
(三)《珠海市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府办〔2020〕3号)。
三、《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明确对物流业发展给予7个方面扶持,包括跨境物流业务,物流园区建设和物流企业发展,港口、航空及铁路物流,冷链物流,城乡配送网络建设以及新业态、新模式,并明确了申报条件、资金来源、有关解释和说明等事项。
一是支持跨境物流业务。1.对港珠澳大桥物流业务给予资助。本市公路舱单传输人在申报年度内,经港珠澳大桥货运往来珠港总车次不低于100次(含)的,货柜车的申报货值不低于3万美元(含)/车次,且申报重量不低于1000公斤(含)/车次的,按不超过800元/车次给予资助;普通货车的申报货值不低于1万美元(含)/车次,且申报重量不低于300公斤(含)/车次的,按不超过200元/车次给予资助。每个申报单位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对珠港澳陆空联运配套业务给予资助。对经海关验收的珠港澳陆空联运配套查验设施建设或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对跨境电商物流业务给予资助。对本市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物流业务,按不高于2元/包裹的标准给予资助,每家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是支持物流园区建设和发展。对在粤港澳物流园、高栏港国际物流园区以及空港国际智慧物流园区内新设或改造的物流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上述物流园区之外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物流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是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被评为国家级和省级物流示范项目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获评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一次性给予其运营企业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5A、4A和3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之后升级的给予级差奖励。对获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的物流企业,可享受现有相关政策优惠。
四是支持港口、航空及铁路物流发展。支持港口、机场和铁路拓展国内外货运航线、包机和班列,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现有产业政策享受资金支持。
五是支持冷链物流发展。支持建设和改造冷库、产地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加工仓储配送中心,支持服务生鲜电商等新业态的多温区仓配一体化建设,鼓励购置冷链物流设施、冷藏车。对上述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冷链物流设备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分别不低于200万元、100万元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是支持城乡配送网络建设。对经营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年物流服务营业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配送(分拨)中心,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快递企业开展网点标准化建设、公共自助智能快件箱业务,以及购置和升级改造快递车辆、安检设备等,可按现有产业政策享受资金支持。
七是支持物流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支持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鼓励供应链物流创新与应用、智慧物流发展、物流标准化建设、绿色物流等重点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试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规定,设在横琴新区的供应链管理及咨询业务等鼓励类产业企业,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四、《政策措施》的亮点
一方面,针对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面临的新机遇、新形势,研究制定了有关扶持措施,促进我市充分发挥独特优势,加快推动现代物流业做大做强。另一方面,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省关于物流业发展的最新政策精神,针对当前行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和重点工作,制定了推动工作的相关措施。
(一)突出港珠澳大桥作用,深化珠港澳物流合作。港珠澳大桥是我市发展现代物流业最关键和最独特的优势条件,为充分发挥港珠澳大桥作用,《政策措施》围绕港珠澳大桥业务、珠港澳物流合作相关项目或业务,针对当前港珠澳大桥物流业务货源少、成本高等突出问题,通过深入调研摸底,并进行科学研究分析,制定了针对性扶持措施,促进货源集聚,深化珠港、珠澳和珠港澳物流合作。
(二)壮大产业发展主体,扶持重点园区和企业。当前,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基础薄弱,其中,物流园区小、散、弱,企业整体实力不强、发展水平不高等问题尤为突出,是我市加快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为此,《政策措施》以壮大产业发展主体为切入点,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针对性措施,支持粤港澳物流园、高栏港国际物流园和空港国际物流园等重点园区相关项目建设,促进物流园区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支持国家、省级相关示范企业发展,推动企业提升自身发展水平和竞争力。
(三)关注上级政策动向,着力推动重点工作。近年来,国家和省在冷链物流发展、城乡配送网络建设等方面出台了系列政策,加大对相关重点工作的支持和引导力度。结合我市发展实际,一方面,我市水产品冷链物流、医药冷链物流等需求潜力巨大,同时珠港澳冷链物流合作前景广阔。另一方面,随着我市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产业的发展,对全市城乡配送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政策措施》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精神,针对冷链物流发展、城乡配送网络建设,制定了有关扶持措施,促进我市不断打牢发展基础,提升物流配送服务水平。
五、政策的组织实施
《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是政策落地的关键。下阶段,市商务局将联合各区(经济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一是根据市级产业资金相关使用、管理规定,已经《政策措施》明确的有关条款,认真落实相关扶持措施,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公平、公正、公开;二是发动各区参照本《政策措施》以及区内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制定配套政策;三是加强宣传解读,举办多形式政策宣讲活动,加强官方网站、互联网等媒介宣传,提高政策的覆盖面,让企业知晓政策、熟悉政策和掌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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