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16日 来源:粤港澳大湾区门户网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境外证券专业人才在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杭州市、广州市、深圳市从业实施特别程序的通知》。就境外证券专业人才在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杭州市、广州市、深圳市从业的特别程序作出具体安排。
《通知》明确,具有所在地工作居留证件,被注册地为所在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评级公司所聘用,具有(包含最近三年曾经具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证券执业资格,且在境外未曾受到金融、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境外证券专业人才,可以通过其所在公司按照特别程序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执业登记,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根据《通知》要求,被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及杭州市、广州市、深圳市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服务机构聘用,并且在上述区域内从事基金业务活动的境外专业人才,已具备境外基金相关从业资格的,无需参加专业知识考试,只需通过中基协在境内组织的《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即可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从《通知》的附件来看,香港和澳门均与中国证监会签署了《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这意味着香港、澳门籍满足相关条件的证券专业人才,可以到粤港澳大湾区的广州、深圳进行执业。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需要有更多专业人士的参与,包括《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在内的多份文件都对促进港澳籍专业人士到大湾区内地城市执业进行指导,广东省及各地市也发布有关政策推动港澳籍专业人士前来执业。此次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通知》,将进一步推动港澳籍有关专业人士到大湾区内地城市跨境执业,共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
延伸阅读
关于境外证券专业人才在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杭州市、广州市、深圳市从业实施特别程序的通知
中证协发〔2022〕30号
注册地为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杭州市、广州市、深圳市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评级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便利境外金融专业人才在境内从业的有关对外开放政策,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和《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现对境外证券专业人才在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杭州市、广州市、深圳市从业的特别程序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业人才。具有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杭州市/广州市/深圳市工作居留证件,被注册地为所在地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评级公司所聘用,具有(包含最近三年曾经具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附件)证券执业资格,且在境外未曾受到金融、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境外证券专业人才(以下简称专业人才)可按照特别程序办理执业登记。
二、特别程序。专业人才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测试达到基本要求,可认为其已熟练掌握相关证券业务专业知识,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无须参加相应的专业知识测试。专业人才可通过其所在公司按照特别程序办理执业登记,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专业人才所在公司应当确保专业人才符合有关条件要求,并对其境外执业资格、从业经历等的真实性承担核查责任。
为便利专业人才参加测试,协会推出中英双语法律法规测试及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
三、办理流程。专业人才应当通过所在公司办理执业登记。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将经公司审核合格的专业人才登记申请材料提交至协会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材料除常规登记材料外,还应当包括《特别程序执业登记表(境外专业人才适用)》、专业人才身份证件扫描件及工作居留证件扫描件、公司核查情况说明等。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2年2月16日
附件:与中国证监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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